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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2-2号(更))的通知(莲政征补偿〔2023〕32-2号(更))
索引号: 779384553/2024-68764      发布机构: 区征收办      发布时间: 2024-12-20 16:48: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补偿登记程序丽水市区2023(9)号地块(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2-2号(更)已经本机关调整变更并确认,现予以公布。

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需征收灯塔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位置不变。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不变。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变,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不变。

五、经补偿登记程序调整权利人具体内容详见调整后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红线图及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莲征安置〔2023〕32-2(更)

附件2:红线图.pdf

附件3:现状调查成果(丽光).pdf

莲政征补偿〔2023〕32-2号(更).pdf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1220

 

 


附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莲征安置〔2023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丽水市城市有机更新建设项目-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区域有机更新项目(第一批)三期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莲都区白云街道灯塔村集体所有土地0.0651公顷,其中宅基地0.0651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362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名称

区片等级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宅基地

级区片

0.0651

144

9.3744

合计


0.0651


9.3744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按丽政办发﹝202362号文件第条进行结算。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9.3744万元(大写:玖万叁仟柒佰肆拾肆元整)。

3.社保安置。本次征地中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共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方式:公寓安置、产权调换、货币安置。安置地点:祥和苑、望城园、香城园、城南花苑。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文件《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业停产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助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202412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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