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丽水润生苔藓总部(苔藓种植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科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 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 号)(以下简称《规则》),在广泛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老竹畲族镇丽水润生苔藓总部(苔藓种植基地)
二、项目背景
立足美丽镇村建设,以生态、环保、健康、美观为目标,着眼于苔藓应用开发,从苔藓生态产业切入大健康赛道,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凭借老竹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苔藓发展前景,老竹镇重点招引丽水市润生苔藓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全国苔藓集散小镇建设,努力打造“红绿金”融合畲乡。
三、项目建设目标范围
为助力打造美丽丽水、美丽镇村建设,发展产业的同时更兼顾生态环保价值,以苔藓总部为依托,建设特色“苔藓小镇”,更好带动各村产业的发展。
四、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
五、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024年4月—2024年12月。
六、项目建设依据和技术原则
(一)《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三)《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四)《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七)《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期);
(八)《浙江造价信息》(2021年第12期);
(九)有关文件、法律法规和省站的有关定额解释。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条件
在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曳岭脚村辖区范围内建设苔藓总部与苔藓集散中心,在其他行政村根据各村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的苔藓种植基地。
八、项目社会效果分析
发展苔藓小镇,通过“双招双引”和自身发展,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增强环境承载能力,美化生态环境,提供工作岗位,促进共富产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建成美丽丽水、花园老竹提供有力支撑。
丽水市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