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关于2023年度莲都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中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2650015/2024-6867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2-17 09:23:34

莲都区审计局:

贵局关于《2023年度莲都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审计》(莲审报〔2024〕2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在收到审计报告的第一时间,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在认真研读报告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报告中提及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逐条进行分解,明确整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科室。在整改期间多次召开业务会议讨论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进程,并最终形成整改情况的报告定稿。

二、关于莲审报〔2024〕2号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财源培育及统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收入管理不规范,未督促3家单位将资产出租收入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9.7万元。截至2024年5月,碧湖镇人民政府等3家单位5处资产租金合计39.7万元未上缴财政。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碧湖镇、老竹镇、仙渡乡将上述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9.7万元上缴财政。

整改落实情况:已整改。区财政局已督促碧湖镇、老竹镇、仙渡乡3家单位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9.7万元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其中: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租金收入138000元于2024年9月4日上缴、莲都区老竹畲族镇人民政府榴溪小学租金153000元于2024年8月19日上缴、莲都区仙渡乡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8月21日上缴仙渡乡洪渡电站2020年度租金20000元、大姆山茶园租金67524.29元、芦村水库租金7400元(根据仙渡乡政府2004年8月与芦村村委会签订的水库分成协议,因历史上遗留问题原因,芦村水库承包款60%作为芦村村土地补偿,租金收入共18500元,属于仙渡乡收入为7400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收入的管理,严格租金收缴,做到应收尽收,避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

2.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不规范。(1)优化国企组织架构任务未按计划完成。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莲都区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第二条第三款第6项要求,“到2023年底,三大核心国企原则上共计核减现有子公司数量的20%(约12家)”。截至2024年6月,莲都区共优化调整9家国有企业子公司,其中2023年优化调整5家,与预期目标仍有差距。(2)国有资产无偿调拨给国企。2023年,碧湖镇人民政府将碧湖镇九龙村平三自然村266号等9处资产无偿调拨给浙江丽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碧湖镇松坑口村201号等6处资产无偿调拨给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太平乡人民政府将太平乡戴彰村彰口塘自然村65号等3处资产无偿调拨给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巨溪木制品厂、巨溪电站无偿调拨给莲都区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区财政局未将上述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体系,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快国企架构优化进度,并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有企业增资登记入账。

整改落实情况:

(1)优化国企组织架构任务未按计划完成。区财政局(国资办)已整改优化调整3家国有企业子公司。其中优化调整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莲都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家子公司的股权架构。2024年5月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由区城投集团变更为区农文旅集团持股。丽水市莲都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莲都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划转至区农文旅集团。出售丽水市莲都区莲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1家。该股权转让事项已经区国资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21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浙江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公示披露。截止2024年9月,区属国有企业共优化调整了12家子公司。下一步区财政局(国资办)将持续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围绕《莲都区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精神,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级,加大对产业关联度高的企业和同质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同时,拟修订完善《莲都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莲都区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莲都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莲都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

(2)国有资产无偿调拨给国企。

1、太平乡巨溪电站无偿调拨给莲都区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系根据区政府对《关于莲都区13座乡镇水电站处置方案的请示》(莲财〔2020〕114号)的批复办理。

2、根据莲财发〔2023〕95号文件将莲都区碧湖镇行基菜场路 37、39 号等83 处评估价值 102593184 元的资产划转至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其中 1 亿元作为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2593184 元作为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文件中所提的83处资产包括碧湖镇松坑口村201号等5处资产、太平乡戴彰村彰口塘自然村65号等3处资产。

3、下一步整改目标:2024年12月31日前,将莲都区碧湖镇竹溪村211号、莲都区碧湖镇新民巷27号、莲都区碧湖镇卫生巷28号、莲都区碧湖镇石牛路766号、莲都区碧湖镇九龙村平三自然村269号、莲都区碧湖镇九龙村平三自然村268号、莲都区碧湖镇九龙村平三自然村266号、莲都区碧湖镇近仁巷2号、莲都区碧湖镇环北路28-2号等9处资产注资给丽水市莲都区经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浙江丽水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莲都区碧湖镇周巷村下梁自然村269号注资给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将巨溪木制品厂注资给丽水市莲都区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3.存量资金资产盘活管理不到位。(1)未督促部门将结余资金4.84万元上缴财政。截至2024年5月,仙渡乡人民政府未将2021年收回的葛畈村文化礼堂结余款4.84上缴财政。区财政局未按规定督促部门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资金,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第一条“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仙渡乡上缴结余资金4.84万元。(2)未统筹盘活资产,14家单位存在闲置资产。截至2024年4月29日,莲都区14家单位闲置资产214项,原值合计213.54万元,区财政局未统筹盘活部门闲置资产。(3)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仙渡乡大姆山名茶基地茶园300亩、仙渡乡大姆山茶厂管理用房1104.6平方米等资产闲置,区财政局未督促部门盘活闲置资产。上述(2)(3)行为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正)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强国有资产统筹管理,督促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

整改落实情况:

(1)未督促部门将结余资金4.84万元上缴财政。

已整改,区财政局已督促仙渡乡于2024年8月21日上缴葛畈村文化礼堂结余款4.84万元至财政账户。

(2)未统筹盘活资产,14家单位存在闲置资产。

整改中,截至8月31日,已协调纪委、政法委调剂使用资产16件,原值7145.54元。同时于8月份,对卫健系统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抽查,共抽查单位32家,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并已督促单位做好整改。下一步整改目标:①上线及完善资产云3.0系统中的公物仓模块;②对剩余198项的闲置资产再次分门别类,其中已到年限无法再利用的督促单位进行资产报废,还能继续利用盘活的资产调入到莲都区公物仓,由公物仓负责盘活再利用;③对阶段性整改的问题,我局将加强督促整改。

(3)国有经营性资产闲置。

整改中,区财政局已督促仙渡乡与丽水市雾峰茶果专业合作社对大姆山名茶基地及茶厂断租期间的权益清算,并将仙渡乡大姆山名茶基地茶园300亩、大姆山茶厂管理用房1104.6平方米进行公开拍租;同时加强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宣传与落实,适时对《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完善。

仙渡乡反馈: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与丽水市雾峰茶果专业合作社对大姆山名茶基地及茶厂断租期间的权益清算(2021年11月至今合同未续签,但实际上仍由原承包方现场管护),谋划并制定大姆山名茶基地茶园及茶厂管理用房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4.对预算部门(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指导不到位。(1)仙渡乡未按约定收取保证金6.4万元。仙渡乡人民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仙里村蒙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合同价257.64万元)”“吴里山塘整治工程”(合同价11.84万元)等两个项目的履约保证金5.39万元,未按合同约定留取“和合古道修复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1.01万元。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2)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合同存在瑕疵。团区委和原区旅投公司合办2天6场的古堰画乡表演活动,各承担费用4万元。两家单位与分别企业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均为4万元,但表演内容均为2天6场,原区旅投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小写4万元,大写捌万元,合同金额不一致。二是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区自然资源分局签订的资金专户竞争性存放合同、保证金专户合同签订时间分别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15日、32日,不符合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人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各强村公司签订的33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的时间,29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三是合同未对出资时间及比例、财政补贴年限等关键要素进行约定。2022年仙渡乡人民政府(甲方)与浙江至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委托开发运营管理合作协议》条款履行期限、方式等要素不齐,如协议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共同建设游客接待中心主题酒店项目,但未对出资时间作出约定,仙渡乡已全额支付主题酒店项目工程款及相关费用248.82万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协议约定仙渡乡出资的200万元分15年共计收回200万元,乙方出资的200万元,分15年共计收回210万元,条款设置无依据且有失公允;协议约定仙渡乡每年向乙方运营管理公司支付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项目的运营维护补贴18万元,至乙方运营管理公司经营利润达到营收平衡为止,条款对履行起止时间不够清晰明确。至2024年6月,游客接待中心尚未建成。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规定。(3)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编制进度慢。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根据《莲都区2022年度发展类规划(课题)编制计划》于2023年7月签订“莲都区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2-2026)”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9.5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于2023年10月提交《莲都区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2023-2027)》。截至2024年5月27日,该发展规划尚未正式发布。

上述问题(2)-(3)属于分阶段整改类,为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区财政局应督促仙渡乡规范保证金管理,督促预算部门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管理,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发布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

整改落实情况:

(1)仙渡乡未按约定收取保证金6.4万元。区财政局已督促仙渡乡规范合同管理,仙渡乡反馈:仙渡乡“仙里村蒙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于2023年8月初步验收,无法收取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尾款中扣下质保金;“吴里山塘整治工程”于2021年12月验收,工程尾款已结清,无法收取履约保证金,质保期已满且无质量缺陷,无法收取质保金;“和合古道修复工程”工程尾款已于2021年12月结清,质保期已满,无法收取质保金。今后,仙渡乡将以此为戒,规范保证金管理,按合同要求及工程项目规范做好保证金收取及清退工作。

(2)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

一是合同存在瑕疵。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督促预算部门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管理。

团区委整改反馈:第1阶段(2024年8月31日),整改目标: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强化对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第2阶段(2024年12日31日),整改目标:加强对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在新一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中条约增加法律顾问违约条款,切实提升合同审查效能。

区农文旅投反馈:(1)已由集团公司纪检室对合同经办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2)各部门、子公司利用多渠道多方法,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的学习教育,全面增强责任意识。(3)各部门、子公司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完善执行流程,每份合同经各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后,公司内需另外安排专人(非合同经办人员)进行二次检查,以确保合同无问题,方可签订。

二是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区财政局已督促预算单位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管理,加强合同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已整改。将于九月中上旬召开全局大会,就资金专户竞争性存放合同、保证金专户合同签订时间分别晚于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严格落实《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中关于“合同管理控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确保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签订合同。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确保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违约行为。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反馈:一是点上整改。2023-2024年度各责任单位将53份疫木除治合同报送区松防指办备案,已完成合同建档工作,并要求各责任单位上报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记录。区林业中心在2024-2025年度更要加强对比检查,确保各责任单位疫木清理合同签订程序符合要求。二是举一反三。区松防指办除了对疫木除治合同进行备案外,将各责任单位班子集体讨论决策记录一同纳入备案。2025年4月17前区松防指办建立《莲都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红黑榜与通报督办制度》(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17前对合同签订与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情况纳入通报督办内容。

三是合同未对出资时间及比例、财政补贴年限等关键要素进行约定。区财政局已督促预算单位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管理,加强合同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仙渡乡反馈:整改中,第一阶段(2024年11月30日),整改目标:1.废止原签订的2022年1月-2037年1月《仙渡乡委托开发运营管理合作协议》,重新签订2025-2028年《委托开发运营管理合作协议》。新协议将修订双方出资成本分年度收回金额,拟取消财政年度固定补贴18万元,增设奖励条款,将服务事项细化,按乙方提供服务内容档次实现正向激励,并对原合同中未约定事宜做进一步明确;2.完成游客接待中心主题酒店产权证办理工作并督促乙方汇入投资款项200万元,因涉及建筑违章,乙方公司董事会要求待产权办证后1:1汇入项目投资资金;3.持续规范经济合同签订管理,将强村公司重大项目合同一并纳入乡级合同合法性审查范畴。

(3)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编制进度慢。

区财政局已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加快发布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区农业局反馈已经在整改中。将严格根据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对标整改,目前莲都区茶全产业链发展规划已完成专家评审等流程,准备走发文程序,文件由区发改局起草,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签发。

(二)预算支出安排、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一是未制定预算支出标准出入库规则和预算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的预算支出标准库内容不完善,54项固定标准未明确标准的支出范围、标准依据、文号、备注等内容。三是未按规定发布、公开预算支出固定标准-编外用工公用经费标准和预算支出暂定标准。四是暂定标准制定管理不规范,未通过合理方法进行测算并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发布。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预〔2022〕30号)第二条第九项“3.梳理入库标准的内容。确定项目……标准类别、标准金额、法定标准和固定标准的依据、备注等入库标准内容。4.制定标准出入库规则……建立标准的跨年度滚动和退出机制。5.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第四条“(十五)预算支出标准资源共享。1.发布。……预算支出标准发布后,按照“谁发布谁公开”原则,法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立足区本级实际按照文件规定制定支出标准规则和机制,编制、发布、公开已制定的预算支出标准,完善预算标准库中的要素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已公布2024年编外用工公用经费标准并制定以下方案,将于五年内持续整改:一是加强与省、市财政部门对接,及时掌握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出台预算支出标准出入库规则和预算支出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计划及安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莲都区实际,制定相关机制文件;二是加强与人社、公积金中心等各部门的对接,以科学测算标准、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为目标,动态掌握变化信息及政策,及时调整基本支出标准,做到测算过程有公式、计算方法有说明;三是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政策依据法、市场比较法、数理统计法等合理方法制定支出标准,逐步建立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按照一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督促单位完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根据实际执行数据、历史趋势等因素合理测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2.对预算部门(单位)资金支出监管不到位。

(1)37家预算单位76个调剂增加预算的项目资金支出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8358.65万元。2023年,区财政局向碧湖镇人民政府等37家单位调剂增加“‘莲都山超’店长创业就业培训经费”等76个项目预算经费8358.6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执行率为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严格预算追加管理,切实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以上情况,区财政局已于2023年年底将执行率为零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财政。今后莲都区财政局将会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一是严格安排预算项目,对于上一年度执行率低的项目本年安排相对减少或不予安排。二是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在保障支出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三是关注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对于年底执行率仍为零的项目予以收回。

(2)工程款支付管理不严。一是仙渡乡超付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进度款2.29万元。仙渡乡人民政府“2023年葛畈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将合同价款85.26万元错成90.99万元,仙渡乡未经审核直接依据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证书支付工程进度款,多付进度款2.2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二是区水利局未督促区水务公司按合同约定扣除农饮水运维经费11.2万元。区水利局对农饮水(单村供水工程)项目运维管理项目监督指导不力,未督促区水务公司根据农村饮用水(单村供水工程)委托运维管理项目合同内容约定,针对水质抽查结果不达标情况,扣除运维管理公司-丽水市华某水务公司运维经费11.2万元。三是区水利局2个工程内容结算错误,多付工程款3.88万元。“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等2个项目工程结算内容错误,多付工程款3.88万元,其中一标段2.16万元,二标段1.72万元,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上述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仙渡乡、区水利局及下属单位收回上述多付款项并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仙渡乡超付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进度款2.29万元。

仙渡乡反馈:2023年10月付“2023年葛畈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第一笔工程进度款363972元,2024年付“2023年葛畈村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工程尾款428692.96元(付至98.5%)(结算审定价804736*98.5%-已支付363972=428692.96元),项目整体工程款未超付。今后,仙渡乡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审核把关,完善内控制度中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范,发挥项目办在全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同时落实好监理合同的条款审查,以奖惩条款提高监理单位工作主动性。

二是区水利局未督促区水务公司按合同约定扣除农饮水运维经费11.2万元。

水利局反馈:针对应扣款11.2万元,区水利局已督促区城投集团下属子公司紫光公司追缴上述款项。紫光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在支付2024年度第一季度华水水务公司单村供水运维费时,已将应扣的11.2万元予以扣除。

三是区水利局2个工程内容结算错误,多付工程款3.88万元。

水利局反馈:区水利局已于2024年6月21日追回上述款项,其中一标段21564元,二标段17252元,合计38816元。区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3)财政资金直接拨入非预算单位。2023年仙渡乡人民政府等11家乡镇(街道)违规将财政性资金5286.24万元直接拨入强村公司,截至2024年6月底,仍有资金663.18万元滞留在强村公司未支付(其中2024年支付3082.6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十六条“严禁以拨代支,……”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组织核实滞留沉淀金额并督促各单位收回沉淀资金,加强财政性资金拨付、结算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整改中。针对以上情况,区财政局组织乡镇(街道)梳理直接拨入强村公司资金的结余情况,督促乡镇(街道)对滞留在强村公司的资金使用制定支付整改计划,其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滞留资金整改5238606.69元,其余部分资金按合同规定支付时间,计划于2025年7月底前完成滞留资金整改1350773元。后续,区财政局拟将乡镇(街道)拨入强村公司的支付业务纳入一体化授权支付日常动态监控,严格规范列支。

碧湖镇反馈:已整改。2023年直接拨入强村公司资金110915元,以上资金已于2023年底全部支付完毕,无资金滞留沉淀在强村公司。

大港头镇反馈:整改中。2023年直接拨入强村公司资金2842840.6元,针对拨入强村公司13项账目共计1503318.6元金额滞留在大港头镇强村公司未支付的问题,大港头镇三资部门于2024年8月召集涉及资金各条线召开会议,逐条梳理,逐条对照,共同讨论,共同查摆。经分析,各项目根据合同签订条款及实施进度,支付时间各异。大港头镇按照实际情况倒排计划,其中4项账目,包括“大港头镇付文化礼堂活动经费171743元、大港头镇付港和行道树修剪工程费用90000元、大港头镇付港和春节晚会运动会活动经费43210.6元、大港头镇付港和病媒防治费用40000元共计344953.6元滞留金额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支付;剩余9项账目,涉及“大港头镇付港和22丽自然资规莲72号复垦工作经费计1047680元、大港头镇付港和石侯垦造资金110685元”共计1158365元滞留金额,根据莲政办发〔2022﹞28号文件,此类经费为土地复垦后续耕种管护经费,管护期限为土地复垦项目通过区级验收后次年起连续五年,将按照每年承包方的种植管护情况进行拨付。项目于2023年5月验收,计划于2025年7月支付。下一步,大港头镇由分管财政、三资部门领导牵头,组织各条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预算资金管理政策,强调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整改,在今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并杜绝以拨代付等现象。

峰源乡反馈:整改中。2023年直接拨入强村公司资金2088267万元,针对拨入强村公司3项账目共计29.88万元金额滞留在强村公司未支付的问题,峰源乡进行了专项审核。经审核,截至2024年7月,3项账目实际滞留金额共计190437.35元,包括“我们的节日”经费44634元、“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建设经费”10000元滞留金额无误,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代理经费实际滞留金额135803.35元,审计取证时支付金额漏统计,导致结余金额多出108376.65元,现予以更正。另外,我乡倒排计划对滞留问题进行整改,其中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代理经费135803.35元计划于2024年8月底完成支付98030元,余额37773.35元用于强村公司开展环境卫生及垃圾分类工作的税务处置支出和营收等。“我们的节日”经费44634元,强村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底完成支付42030元,余额2604元用于强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税务处置支出和营收等。“新时代文明实践场所建设经费”10000元,强村公司将于2024年8月底完成支付9385元,余额615元用于强村公司开展此项工作的税务处置支出和营收等。

黄村乡反馈:整改中。2023年直接拨入强村公司资金5249141元,针对11项账目共计2731071.48元资金滞留黄村乡强村公司未支付的问题,黄村乡三资部门于2024年8月召集涉及资金各条线召开会议,逐条梳理,逐条对照,共同讨论,共同查摆。经分析,各项目根据合同签订条款及实施进度,支付时间各异。黄村乡按照实际情况倒排计划,其中“黄村水库耕地流转租金”剩余资金55978.88元,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支付;“黄村乡付黄村水库饮用水源地工程建设费”剩余资金800000元、“黄村乡付水库保护区日常保洁及长效管理经费”剩余资金531984.6元、“黄村乡付绿色发展生态奖补机制”剩余资金468800元、“黄村乡付水源保护宣传经费”剩余资金88570元、“黄村乡付2023年生态奖补资金”剩余资金219000元、“黄村乡付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及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专项整治4”剩余资金114330元、“黄村乡付黄泥墩村水毁项目修复经费”剩余资金110000元、“黄村乡付黄村水库五水共治工作经费”剩余资金100000元、“黄村乡付建成区外基础设施维护、提升(微改造)项目资金”剩余资金50000元,计划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支付;“黄村乡上游水源保护绩效应用建设项目”剩余资金192408元,根据乡政府委托合同,项目建成后由乡强村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强村公司计划分年度支付运营服务商通信费,5年内使用完毕。黄乡村计划于2025年7月前完成整改。下一步,黄村乡由分管财政、三资部门领导牵头,组织各条线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预算资金管理政策,强调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整改,在今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合理安排支出进度,并杜绝以拨代付等现象。

老竹镇反馈:整改中。2023年直接拨入强村公司资金8534183.8元,针对5项账目滞留沉淀资金共计258685元。其中“老竹镇付莲竹强村公司2024年处州白莲节活动经费”34820元已于7月31日完成拨付。剩余未支付资金整改情况如下:关于“老竹镇付丽水市莲竹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老竹镇畲族文化馆管理经费结余6000元未支付问题”,畲族文化馆是镇委托莲竹公司代管理,莲竹公司与江桃燕、任春玲签订协议,按月支付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协议时间是2023年11月-2024年10月,将于2024年11月支付完毕;关于“老竹镇付丽水市莲竹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购买苔藓费用结余17865元未支付问题”,镇委托莲竹协议价为198000元,莲竹与润生采购合同价为175000元,后续增量为13885元,共计188885元。按照合同,莲竹已支付润生180135元,剩余8750元为质保金、9115元为莲竹管理费,预计2024年11月底完成支付;关于“老竹镇付莲都集体经济公司东西元景区多样地长期检测样地费用100000元未支付问题”,本项目已在推进,预计2024年12月底以前完成支付;关于“老竹镇付莲竹强村公司24年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经费100000元未支付问题”,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项目刚完成验收,本月底开展2024年科级特派员项目,现处于订立合同阶段,预计2024年12月底以前完成补助下发。

丽新乡反馈:已整改。2023年度直接拨入强村公司3023925元,以上资金已于2024年4月全部支付完毕,无资金滞留沉淀在强村公司。

联城街道反馈:已整改。2023年度直接拨入丽水市联享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4464400元,其中4200000元为凤鸣葡萄园建设补助,该笔资金本应拨付各行政村,误拨入强村公司,核实后已于2023年当月由强村公司拨付至相应村,已完成整改。剩余264400元为委托强村公司开展劳务,属于正常按合同、协议履行支付的业务费,劳务服务费,由于未开具正式发票,被列为直接拨入资金,现已取得强村公司补开的正式发票,已完成整改。后续联城街道办事处将继续严格准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发生专项资金串用的情况。

太平乡反馈:整改中。2023年度直接拨入丽水市果乡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资金204000元,以上资金截至2024年2月已支付138000元,剩余66000元为补助强村公司建设乡级农产品展示中心项目款,需待项目结算审计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支付;后续太平乡将继续严格准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发生专项资金串用的情况。

仙渡乡反馈:整改中。2023年度直接拨入强村公司19935847元,针对拨入强村公司3项账目共计371317.23元金额滞留在强村公司未支付的问题,仙渡乡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前,核实滞留在强村公司账户的沉淀金额并收回沉淀资金,收回后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同时持续加强财政性资金拨付、结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政府与强村公司关于资金往来的规范性制度。

雅溪镇反馈:整改中。2023年度直接拨入强村公司620455元,针对拨入强村公司6项账目共计403200元金额滞留在强村公司未支付的问题,雅溪镇认真梳理,按实际情况倒排计划,其中“土地整治”资金201240元计划于2024年8月前完成拨付,“2023年度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40045元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拨付,“垦造项目后续管护及政策处理费”57204元计划于2024年9月前完成拨付;“2023年度农事节庆活动奖补资金”50000元计划于2024年9月前完成拨付;“泄下翁山头生态复绿整改项目款”45461元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拨付;“2023年秸秆还田补助资金(兴农)”9250元计划于2024年8月前完成拨付。

紫金街道反馈:整改中。紫金街道2023年度直接拨入强村公司5788401.35元,针对拨入强村公司2项账目共计905350.03元金额滞留在强村公司未支付的问题,逐笔梳理,按实际情况倒排计划。对于“紫金办付聚力公司2022年丽水市优秀销薄项目大比拼奖励金存在结余资金700000元”问题,经业务科室和聚力公司核实,实际上已经支出700000元(投资区域协调项目),无结余。专项结余是由于代理会计不了解实际业务,未准确进行会计核算。计划于2024年9月底以前,督促代理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完成账务调整;对于“紫金办付聚力公司数字科技制茶工厂项目补助存在结余资金205350.03元”问题。经核实,结余金额为数字科技制茶工厂项目工程的尾款。目前该项目工程审计已结束,可以进入支付尾款流程。计划于2024年10月底以前完成尾款支付。

(4)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落实不到位。一是28家单位将本职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2023年,区司法局等26家预算单位在有专职会计人员的情况下将部门决算编制、固定资产盘点等工作委托第三方办理并支付费用17.92万元;区商务局将内控编制等工作委托给第三方实施并支付费用0.1万元;区应急管理局将疫情期间值班抽调工作委托给区综合应急救援队队员杨某实施并支付加班补助0.93万元。不符合《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号)“一(四)5.严控委托业务费。……属于职责范围内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委托业务费用支出管理。二是老竹镇向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夜餐补贴6.43万元。2023年,老竹镇向全域土地整治工作帮帮团成员等非本单位在编或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补贴6.43万元。不符合莲都区人社局等3部门《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加班费管理的通知》(莲人社〔2018〕272号)第一条“适用范围。经莲都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文批复过的、实名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及莲都区财政局莲都区人社局《关于规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莲财〔2017〕17号)第一条“《通知》所规范的对象是莲都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编外人员”的规定,审计期间老竹镇已收回上述夜餐补贴。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8家单位将本职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区财政局已起草《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进一步严格预算支出的通知》文件,现已报至区政府审批,同时建议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正式发文执行,形成长期过紧日子的良好氛围,建立莲都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负面清单,重申不得委托外单位实施不属于本单位“三定”职责的事项和属于职责范围内要直接履职的事项。

二是老竹镇向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夜餐补贴6.43万元。

老竹镇反馈:已整改。老竹镇已于2024年6月收回上述夜餐补贴。

(5)区交通运输局推进“8+4”政策项目进度慢。《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丽武公路至东西岩公路工程(老竹中学连接线)项目”应在2023年开工建设。因农转用批复原因,截至2024年5月,丽武公路至东西岩公路工程(老竹中学连接线)未开工建设,项目延迟5个月以上。不符合莲都区经济稳进提质工作专班《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莲稳提〔2023〕1号)第二条“全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交通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丽武公路至东西岩工程(老竹中学段连接线)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加快建设项目进度。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加快建设项目进度。区交通局反馈:丽武公路至东西岩公路工程(老竹中学连接线)原计划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该项目已于2023年2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4月完成初步批复,5月完成项目施工招标,6月完成土地农转用报批材料组件,7月完成施工及监理招标,待完成农转用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对此,区交通局多次与市、区自规部门对接该项目农转用报批事宜,直至2024年5月完成市级审核报至省自规厅,7月19日完成农转用批复,7月30日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截止2024年8月中旬 ,该项目已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并开工建设。

(6)涉企押金管理不规范。一是2家单位未退履约保证金又收质量保证金。区建设局等2家单位存在部分项目未退履约保证金即收质量保证金,涉及质量保证金2.19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四、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二是7家单位超标准收取保证金。丽新乡等4家单位超标准收取质量保证金,超收金额6.71万元,区公安分局等3家单位超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超收金额16.73万元。不符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二、进一步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二)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制度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的规定。三是12家单位未及时清退保证金206.19万元。截至2024年4月23日,区残联等11家单位尚未清退到期质量保证金共计44.35万元,区农业农村局等10家单位尚未清退到期履约保证金共计161.84万元。不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的规定。四是区土地整理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清退临时用地复垦费,涉及金额20万元。莲都区雅溪萤石矿浮选厂于2019年3月21日预存土地复垦费20万元,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19年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该处临时用地使用权因村级项目需要等原因被提前收回。截至2024年4月18日,区土地整理中心尚未清退该笔临时用地复垦费。不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六、落实复垦责任和验收要求(一)明确回复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或复垦期内已完成农用地转用的,不再进行复垦,但应按照建设用地标准恢复,相关土地复垦费用退回”的规定。区自然资源分局于2024年6月通知业主向属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上述单位及时清退上述涉企资金。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家单位未退履约保证金又收质量保证金。

莲区建设局、区府办反馈:对于未退履约保证金又收质量保证金问题。已清退保证金,已完成整改。

二是7家单位超标准收取保证金。

对于超标准收取保证金问题。莲都区公安分局、碧湖镇、区建设局、莲都区丽新乡、太平乡反馈已清退保证金,已完成整改。岩泉街道反馈旭辉迁建小区项目将于2024年9月前进行项目实地复核验收,于2024年10月-12月完成不合格子项目整改,预计于2025年2月前完成保证金清退工作。

三是12家单位未及时清退保证金206.19万元。

对于未及时清退保证金问题。农业农村局、区残联、莲都区公安分局、环卫中心、区建设局、碧湖镇、黄村乡、太平乡、区府办、万象街道、丽新乡反馈已清退保证金,已完成整改。岩泉街道反馈陈寮边坡停车场、下后弄村贾坑村滑坡应急排险工程因施工方资料收集不全,有缺失,业主正对接中,计划在2024年12月前补好资料,2025年2月进行项目实地复核验收,2025年3月完成不合格子项目整改,预计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保证金清退工作。

四是区土地整理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清退临时用地复垦费,涉及金额20万元

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截止目前,该临时用地有134㎡林地未复垦,根据项目进展,预计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复垦费用清退。

(7)资金分配规则不完善。一是区经信局未按规定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区经信局未按规定制定本级2023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不符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178号)第十一条“各地经信(中小企业)部门牵头会同科技、地方金融工作及财政等部门……统一制定专项资金年度分配方案,不得简单地按照部门、业务条线进行切割使用”的规定。二是区农业农村局未制定品牌化发展实施细则。区农业农村局出台的《<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莲农发〔2023〕10号)文件“(十一)鼓励农产品品牌化发展,无细则”,未对品牌化发展制定实施细则。上述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及时完善资金分配使用规则。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区经信局未按规定制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已整改。①收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9号)文件通知后,丽水市经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178号)第十一条要求,对资金进行了分配,并联合下发《关于市本级 2023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丽经信〔2023〕26 号)文件,文件明确:“由市经信局根据 2022 年开发区、 莲都区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配,其中:莲都区 81.6 万元, 由莲都区经信局用于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莲都区经信局将区级资金用于区级中小企业“雏鹰行动”的奖补,用途属于于工业企业培育工作。②2024年8月21日,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莲都区财政局已联合印发《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莲经信〔2024〕15 号)。③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专项资金优化高效使用,支持我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区农业农村局未制定品牌化发展实施细则。

区财政局已与区农业农村局深度对接,督促其制定品牌化发展实施细则,并参与细则内容的修订。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已整改。严格根据审计中指出的问题,对标整改,出台《<莲都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其中就包含了品牌化发展实施细则,有对参加由省政府、部门以上发文组织的各种评比赛、擂台赛、优质产品评选等活动奖补细则,对参加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主办的博览会、展销会、品牌推荐会、农商对接会、农产品评鉴会等活动奖补细则,各乡镇(街道)、涉农产业协会围绕五条现代农业产业带及当地特色产业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奖补细则,各细则中明确了主体要求、申报流程、奖补标准等内容。

(8)仙渡乡对省级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把关不到位。“仙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合同价360.55万元)建成后,浙江高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出具4份“工程结算审定单”,金额分别为358.48万元、367.76万元、377.78万元、389.79万元。仙渡乡于2023年1月按审定价358.48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40万元(3月以“误付”原因收回),于2023年5月按审定价389.79万元支付工程进度款30.79万元。截至2024年5月,丽水市桃缘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共支付工程款359.79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仙渡乡对该工程重新进行竣工财务决算并委托审计,经区财政局复核审定后,重新进行价款结算。

整改落实情况:

仙渡乡反馈:整改中,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前委托财审中心对“仙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二期改扩建”工程重新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后续以财审审定价与项目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今后,将加强乡政府对强村公司代建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以奖惩制度压实各中介机构尤其是监理单位的工作责任。

(9)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申请资料审查不严。经对62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档案进行抽查,发现8户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中房屋改造后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不一致,黄村乡未核实到位即上报审批改造补助。不符合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莲政办发〔2016〕91号)“五(三)审查。乡镇(街道)对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建设局进一步规范危旧房改造审核流程,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核把关。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建设局进一步规范危旧房改造审核流程,加强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核把关。区建设局反馈:针对以上问题,区建设局制定了分阶段整改方案。第一阶段,发函至各乡镇街道,要求在2024年9月30日前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并落实整改,举一反三,并要求黄村乡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同时,区住建局对2023年度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申报材料开展抽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审查,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出现。第二阶段,区住建局预计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成《莲都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意见》。2024年8月5日,区住建局已发函至各乡镇街道进行第一阶段的整改。

(10)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审核管理不严,4名公职人员本人或配偶违规享受11.05万元。审计发现2名公职人员本人和2名公职人员的配偶在已享受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后,违规领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涉及金额11.05万元,其中1名人员存在虚假承诺无批地建房的行为。不符合莲都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丽水市丽水市莲都区乡镇全额财政供养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房改委〔2008〕2号)第十条“(四)自建私房。2001年7月26日前没有缴纳或补缴土地出让金,视同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可再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建设局追回上述价差补助13.6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建设局尽快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加强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审核管理。区建设局反馈:1.高山,太平乡人民政府,2012年4月退休,涉嫌违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26000元。2024年5月,区建设局已通知太平乡政府,要求高山退回领取的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26000元。根据目前了解的情况,高山同志表示无法理解不愿退回。后续,区建设局将正式发函至太平乡政府,确保高山退回多领的价差补助。2.雷美芬,莲都小学,配偶何宏伟,涉嫌违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58500元。经向莲都小学了解,莲都小学已于2018年与雷美芬解除聘用关系,目前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区建设局将持续跟进解决。3.周李浩,莲都区老竹林业工作中心站工作人员,涉嫌违规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价差补助26000元。据了解,该人员“存在虚假承诺无批地建房的行为”,2023年区纪委监委已介入处理,该笔资金周李浩已主动上交区财政帐户。下一步,区建设局将持续强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审核管理,加强与自然资源、大搬快聚、征收等部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出现。

(三)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1.2个基建类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落实不到位。区财政局未按规定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对“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基建)”“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及连接线工程(基建)”等2个基建类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不符合莲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莲都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莲财〔2020〕86号)第四条第二款“财政部门负责……加强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和第七条“事前绩效评估对象为拟新出台且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投资项目”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区交通运输局对“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基建)”“丽水东西岩客运综合交通枢纽及连接线工程(基建)”等2个基建类项目在可研报告中增加事前绩效评估章节,要求于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二是要求相关单位、部门严格执行莲都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三是将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纳入到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绩效考核内容。

2.绩效运行监控制度落实不到位。区财政局未按规定分析预算部门报送的2023年度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材料,也未将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部门。不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9月1日)第四条第八款“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运行监控。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4年10月31号前开展预算部门、单位2024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二是严格依据文件要求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材料进行分析,对其中绩效目标有偏差、执行进度偏低、运行情况不理想或支出不合规的预算项目提出纠偏整改意见,三是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纳入到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绩效考核内容。

3.董弄村民国时期三层洋房建筑项目投入149.05万元无效益。仙渡乡将租赁的董弄村民国时期三层洋房原价转租给丽水市林森点上设计工作室,并在出租后从省级革命老区专项资金列支149.05万元用于该房屋修缮及布展工程,截至2024年6月上述投资未产生经济效益。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五条“加强重点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分类明确转移支付绩效管理重点,强化引导约束”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仙渡乡规范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仙渡乡规范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仙渡乡反馈:整改中,计划于2024年10月30日前,仙渡乡强村公司与丽水市林森点上设计工作室签订补充协议,对董弄村民国时期三层洋房建筑作为北乡红色精品旅游线上重要点位运营产生的收益与出租方强村公司明确分成比例。今后,仙渡乡将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将强村公司重大项目合同一并纳入乡级合同合法性审查范畴,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财政运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库存款支付压力大。2023年9-10月末,莲都区国库库款保障水平分别为0.16和0.14,国库款支付压力大。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库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18号)第二条“进一步完善库款运行监测预警及评价机制。(一)加强库款运行重点监测。省财政厅将对月末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1倍、连续两个月末介于0.1-0.3倍、连续3日低于0.1倍地区进行重点监测。各设区市要按日对所属区库款保障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支付风险”的要求,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强对国库存款跟踪检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化解支付风险。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库款运行监测,每月在月初、月中、月末等关键时点进行库款运行研判,全面掌握库款收支情况,研判库款收支走势,确保月末库款保障水平高于0.1倍、连续两个月末不低于0.3倍。同时,每日对库款运行进行监测,确保连续3日日均库款保障水平不低于0.1。

2.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2023年,莲都区一般公共预算因调入政府性基金减少的原因调减年初预算7.4亿元,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19.12亿元,调增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5.12亿元以弥补平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调入资金27.9亿元,其中从政府性基金调入13.85亿元,占当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9.82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87亿元,调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16.65亿元(含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16.49亿元))的46.45%。2023年,莲都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幅较大,通过特许经营权等非可持续的收入进行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大。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进一步谋划增收举措,严格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收支结构,保障财政可持续平稳运行。

整改落实情况:莲都区财政局将以财政平稳运行为目标,在编制预算环节,进一步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充分挖掘各类资源潜力,同时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各项要求,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收入执行时,强化预期管理,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含土地收入)的征管,及时提请区政府进行调度分析;在支出执行时,加强财政收支情况监测、研判,强化库款管理,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确保把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3.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截至2024年5月11日,莲都区2023年发行的的债券资金尚有147368.22万元未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经开区管委会等12家责任单位25个债券项目,其中6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债券发行金额122800万元。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873号)第一条“(三)申报项目必须成熟可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必须已完成可研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2023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将债券专项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债券项目由于土地要素保障、项目政策处理、文保审批进度等原因导致支出缓慢,预计于2026年4月前完成整改。

4.专项债项目收益不及预期。截至2024年6月,碧湖三峰出让地块土地整理储备项目(2018年专项债券项目,使用债券金额500万元,项目预期收入1.04亿元,于2020年建成)仍处于待出让状态;“古堰画乡(龙庙、竹林、小山岭脚等)土地储备项目”(2019年专项债券项目,使用债券金额1350万元,2020年完成建设)仍未完成出让,未及时形成收益。区财政局于2022年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付碧湖三峰出让地块项目专项债券本息。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土地储备中心加快项目出让进度,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及时形成收益。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土地储备中心加快项目出让进度,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及时形成收益。区土储中心反馈:对于涉专项债资金地块未出让问题,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行情低迷,土地出让存在较大困难。“碧湖三峰出让地块”已纳入2024年土地出让计划,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出让。古堰画乡(龙庙、竹林、小山岭脚等)土地储备项目中的竹林地块(2.8438公顷)已于2022年进行批而未供盘活,由国有建设用地盘活成国有农用地,盘活后不会进行土地出让,古堰画乡堰头停车场新建项目(碧湖镇2018(110)号地块(已供地,出让金为7471560元),龙庙(1.3446公顷)正在谋划项目,小山岭脚(0.5461公顷)通过划拨形式供地,预计达成出让金425万,预计2027年12月前完成供地。

(五)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3个子项目取消导致前期经费投入损失98.08万元。根据莲政办便笺〔2022〕18号文件,碧湖镇区主要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等7个全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子项目因立项选址不规范、用地性质调整等原因取消实施,其中通济堰沿线生态修复项目等3个子项目已产生前期费用98.08万元。不符合《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进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一)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三)自然保护区;(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科学谋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避免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建立项目谋划的协调机制,已拟定《碧湖镇镇级项目谋划机制(试行)》。对项目具体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已整改。后续将加强对项目谋划工作的前期调研讨论,充分考虑土地、文保、规划、民情等各种因素,谋深谋细谋实项目。同时对项目具体负责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认真学习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编制形成镇级项目谋划机制。

2.项目结算审核管理不严虚增费用21.2万元。(1)土方开挖量计算不准确多计工程款1.70万元。碧湖镇魏村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土方开挖(含外运)工程未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规定按松方与自然方1.33:1的比例,将“松方”3415.58m³换算为“自然方”2568.11m³,多计土方量847.47m³,按照20.02元/m³的单价计算,多计工程款1.70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的规定。(2)碧湖镇未核实项目耕作土出库情况下支付耕作土外调运输费用,10个项目涉及方量8581.6m³,资金合计10.91万元。碧湖镇10个有耕作土外调子项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没有表土剥离出库记录,碧湖镇在未核实项目耕作土出库情况下支付耕作土外调运输费用,其中10个项目涉及多计耕作土运费涉及方量8581.6立方米,共多付工程款10.91万元。(3)碧湖镇多支付耕作土外调工程款5.13万元。碧湖镇未对松坑口村务岭根、黄泥岭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调用耕作土出库方量进行复核,直接依据浙江东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计算并支付工程款,多计耕作土外调工程量937.3m³,多支付工程款5.13万元(按下浮6.9%计)。(4)联城街道多支付工程款3.46万元。联城街道未对凤鸣村垦造耕地项目的耕作土出库方量进行复核,直接依据浙江明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结算审核结果计算并支付工程款,多计耕作土外调工程量816m³,多支付工程款3.4万元(按下浮9.9%计)。上述(2)-(4)项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编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和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土地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22〕28 号)第三条“工作职责……(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负责项目的……验收材料申报、工程预结算、项目资金管理……(八)区财政局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验收,负责统筹保障项目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进度等工作”的规定。上述(1)-(4)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碧湖镇、联城街道收回多付款项,加强资金结算审核。

整改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已督促碧湖镇、联城街道收回多付款项,加强资金结算审核。针对(1)-(3)项立行立改类问题,碧湖镇反馈:整改中,碧湖镇于8月21日已函告涉及多计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其中11个项目已限期于9月10日前将多付款项退回区财政局核算中心190实有资金账户中,因联济村周坑、周井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款尚未结清,多计工程款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联城街道多支付工程款3.46万元。

联城街道办事处反馈:已整改。多计款34599.26元,已于2024年5月份退回,下一步,联城街道办事处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莲都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时跟进项目,全程监督,严格把关。对监理、审核等第三方单位加强管理,强化工作纪律。

3.未督促及时推进土地复垦任务并结算土地复垦费。“松材线虫病枯死木临时处置点临时用地项目”临时用地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止,截至2024年5月15日该项目业主仍未完成该处土地复垦,区自然资源分局未按规定推进复垦任务,未及时结算土地复垦费。不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六、落实复垦责任和验收要求(二)落实复垦责任。......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后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或向出具保函的担保银行索取。复垦费用不足部分由土地义务人承担”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时推进土地复垦任务并结算土地复垦费用。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及时推进土地复垦任务并结算土地复垦费用。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整改中,该临时用地批准使用期限为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复垦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地上建构筑物现已搬迁清理完毕,临时用地业主正在对接联城街道、行政村组织复垦。待土地复垦验收完成后,我局将及时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告知用地单位提出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退还申请、退还土地复垦费。

4.对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导和验收把关不严。(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不实。一是将7个已完工的项目纳入全域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11月申报的碧湖中溪村全域综合整治工程、2019年8月申报的莲都区联城街道官桥村等2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于2022年11月被确定为试点项目的莲都区碧湖镇等4镇(乡)土地综合整治3个项目将申报前已完工的7个项目纳入申报内容。二是莲都区碧湖镇等4镇(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包含5个非土地整治子项目,涉及计划投资额302464万元。2023年莲都区碧湖镇等4镇(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332874.81万元,其中白口双创中心项目、莲都区白桥双创中心南区A地块项目、莲都区峰源乡卫生院迁建项目、峰源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九龙湿地萤火虫文旅项目(门户区)等5个子项目建设内容与土地综合整治无关,涉及投资额302464万元,占总投资额22.69%。(2)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一是碧湖镇土地整治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碧湖镇中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控制价247.85万元)在其中排渠4653米、田间道1549米、混凝土管17米(涉及资金118.66万元)等项目内容尚未完成施工的情况下,项目通过碧湖镇组织的竣工初验;碧湖镇周巷村新溪江旱改水项目在沥青路面层未施工情况下,通过碧湖镇组织的竣工验收。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规定。二是碧湖镇土地复垦项目未完成设计要求。莲都区碧湖镇南坑村吴山、大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水田种植土回填厚度未达到项目设计“回填厚度30cm”的要求。不符合《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丽土资发〔2014〕29号)4.2.3“耕作层厚度。田块耕作层应保持20.0cm以上,一般以20.0-30.0cm为宜……”的规定。上述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碧湖镇严格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验收管理,提升资金绩效,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审核。     整改落实情况:

(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报不实。一是将7个已完工的项目纳入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整改中。《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等4镇(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浙江省首批33个跨乡镇试点之一,经省政府批准,该实施方案是在《莲都区碧湖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2020.1-2022.12)》的基础上升级而来,实施范围和实施期限在原基础上扩大,申报前已完工项目将根据省厅的时序安排和工作要求,适时进行项目调整,后续进一步注重子项目实施期限要求。

二是莲都区碧湖镇等4镇(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包含5个非土地整治子项目,涉及计划投资额302464万元。

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整改中。项目方案于2023年3月20日通过市级审查、于2023年10月12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并完成省级备案,本项目将根据省厅对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时序安排和实施期内各项整改意见,在项目调整工作开展时编制调整方案,后续将进一步注重方案子项目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关联性和实施效果的整体性。

(2)项目验收把关不严。一是碧湖镇土地整治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

碧湖镇反馈:已整改。碧湖镇2019年中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247.85万元,该工程合同价229.5049万元,2019年12月25日开工,2021年6月1日完工。结算审核价222.1359万元。因2020年受疫情影响,项目当年未完工,但是当时根据市区农业农村局考核要求,项目要在施工当年完成乡镇初验。因此2021年1月25日我镇组织初验,将未完成工程量作为整改意见写入乡镇初验报告。该项目于2021年6月1日完工,2021年6月10日通过区农业农村局验收,2021年9月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均在项目全部完成后进行。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碧湖镇周巷村新溪江旱改水项目验收和入库有水稻种植的硬性要求,水稻种植季为6-10月份,验收时间节点为10月初,错过验收时间节点将导致项目延后一年验收。根据区里的统一部署,需在10月8日前完成乡镇初验,并将初验报告发至区政府申请验收,由区里统一上报省里组织验收。因此碧湖镇需在2023年10月8日组织初验,初验时沥青路面层基本完成施工,进场道路正在进行浇筑,监理单位于2023年10月9日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于10月15日前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验收。

二是碧湖镇土地复垦项目未完成设计要求。

碧湖镇反馈:整改中。2024年6月7日我镇已联系施工方,待农户水稻收割以后回填至厚度30cm。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做好整改监督、并记录,整改完成后,并组织验收工作。

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土地整治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为土地整治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督促乡镇(街道)严格规范项目实施和验收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作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监督。

5.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管理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莲都区1632亩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管理不规范(预计涉及耕作土方326218.36m³),其中因被堆叠破坏等原因未实施剥离面积124亩,实施剥离用于地块生态修复及项目绿化1508亩,如区交发公司石郎线改造提升工程未按标准剥离耕作土,14943m³耕作土不达标未能入库,用于石郎线绿化种植。不符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0号)第四条“全面推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的,必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耕作土剥离再利用管理。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已整改,一是严格实施优质耕作土剥离管理机制做到应剥尽剥。所有涉及占用耕地项目均由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现场踏勘并经莲都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如需进行耕作土剥离的严格落实项目设计、方案评审、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使用外运耕作土的过程监管,土壤储备库管理乡镇(街道)应完善耕作土出入库登记造册制度,严格落实耕作土出入库登记造册工作,并根据登记情况,按实填写反馈单;土地整治项目业主应严格要求监理单位对项目外运耕作土入场的实际方量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入场留痕,相关佐证材料纳入监理报告。三是为建立健全莲都区国有建设用地征地、批地、净地、管地、做地“一件事”闭环工作机制,也为了更好进行耕作层再利用工作,结合莲都实际,修订出台《莲都区土地收储“一件事”工作机制》(莲政办发〔2024〕18号),文件中明确关于耕作土剥离工作要求“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莲都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暂行办法》(莲政办发〔2016〕9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土剥离再利用工作”。通过将办法中原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耕作土是否剥离认定、实施方案审查、资金审核以及剥离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职责调整至各乡镇(街道),利用属地乡镇(街道)对拟剥离地块情况熟悉的优势,可更快地组织当地站所进行剥离适宜性论证、方案评审,通过方案评审与实施剥离的有效衔接,应剥尽剥的同时争取在清场交地后尽快完成表土剥离。

6. 碧湖镇等4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区内“多田套合”比率未达85%。截至2024年2月,莲都区碧湖镇等4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0641.88亩(其中高标准农田面积63088.68亩),高标准农田面积占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8.23%,未达85%的占比要求,无法两者套合的土地面积17553.2亩。不符合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保耕办〔2018〕12号)“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提高耕地质量和产能,高标准农田占永久基本农田比例达到85%以上”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多田套合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督促区自然资源分局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多田套合管理。区自然资源分局反馈:已整改,浙江省保护耕地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浙保耕办〔2018〕12号)已不再执行。按照浙土综整〔2024〕1号《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加快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多田套合”的通知》要求,2024年前的续建项目整体验收时“多田套合率”达到80%以上,2024年后新建项目达到100%。目前碧湖镇等4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范围区内“多田套合”比率已至80.63%,已到达文件要求。

(六)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1.未督促部门(单位)及时拨付使用经费。(1)未督促大港头镇、联城街道、碧湖镇等3个乡镇及时拨付未成年人保护站运营经费、儿童之家建设经费、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中心运行经费等资金29.1万元;(2)未督促区教育局及时拨付普惠性托育补助资金257.58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财预〔2018〕65号)第五条“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及相关街道及时拨付、使用相关资金,对于结余经费或超过期限未使用的经费及时上缴财政。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积极对接部门,了解相关资金拨付情况,对于结余经费或超过期限未使用的经费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上缴财政。

区民政局反馈:一是2024年5月16日联城街道按要求将凤鸣村儿童之家补助经费10万元给予拨付。2024年7月30日大港头镇按要求将社会工作站(未保站)运营补助6万元给予拨付。另外2022年7月区民政局汇入联城街道社会工作站(未保站)建设经费还滞留6.5万元,是因为联城街道社工站(未保站)场地暂设在娄丰堰社区,使用社区的设施设备,没有进行新的建设和购买设备,如2024年底未使用,由财政收回。二是居家养老服务和照料中心运行经费6.6万元已于2024年6月拨付完毕。

区教育局反馈:已完成拨付。拨付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含普惠性托育补助)根据幼儿园的特殊性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每学期提前下发生均补助经费(2022学年已提前下发3679200元),用于幼儿生均经费;第二步是学年结束后,通过年度考核、许可证年检等手段对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奖补资金申报。2022学年的奖补资金12649677.27元已于6月底发放到位。

2.未督促部门加强补助资金审核,14名大搬快聚补助对象不符合条件,其中4人已领取补助12万元。2023年,应某利等14名人员经公示被纳入大搬快聚拟补助对象,涉及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5人,跨区域已享受异地搬迁人员8人。其中10人尚未领取补助,审计期间1人已退回补助资金3万元。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都区“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莲政发〔2020〕11号)第三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搬迁对象……3.户籍虽在搬迁范围内,但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或者离退休人员”和第八条“(三)在搬迁范围外农村集体土地审批建房或有违章建筑未拆除的搬迁对象不享受安置补助政策;(四)已享受过异地搬迁、水库移民、‘大搬快治’等扶持政策的人员,若涉及二次搬迁的,可享受安置补助政策,不再享受搬迁专项补助政策”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第九条“工作保障。……区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追回3人补助资金9万元,督促区农业农村局今后加强审核管理。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与区农业农村局对接,督促和协助处理补助退回,截止当前,1人已退回,另外2人的资金收回正在处理当中。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其中3名人员为外县户籍迁入人员,由于各县市之间数据不互通,经核实,朱伟玲、余承静、梅程凯3人享受了大搬快聚搬迁专项补助,剩余1人为事业单位人员应来利,岩泉街道3月份已通知应来利交回搬迁专项补助资金3万元,该资金已收回。梅程凯于2017年在景宁县享受大搬快治补助。现在景宁县大搬快聚办同意收回在景宁期间的补助,如梅程凯退回补助后则属于符合搬迁人员,可以正常享受莲都区大搬快聚补助。另外朱伟玲、余承静两人已通知相关乡镇催促其退回补助,目前正在资金收回程序当中。

3.大搬快聚搬后资产资源闲置未盘活。(1)林地未盘活利用。截至2024年5月,莲都区整体搬迁自然村有农户林地192518亩,其中66588亩未盘活利用(占比35%)。(2)闲置学校、医院房产未统筹利用。雅溪镇泄川学校于2023年优化调整后闲置、原雅溪镇马弄小校于2018年10月调剂给村集体后闲置、老西溪卫生院于2024年2月启用新建西溪卫生院后闲置。(3)3个偏远自然村尚未利用。截至2024年5月底,雅溪镇龚山村、峰源乡赛坑村和小岭根村等3个自然村“大搬快聚”整村搬迁后因招商引资困难等原因,尚未利用。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正)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的规定,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加强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利用,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加快推进自然村复兴利用。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结合实际,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加强闲置资源、资产盘活利用,同时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加快推进自然村复兴利用。

(1)林地未盘活利用。已整改,由于经营成本、交通不变以及林木生产规律等原因,经与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对接,建议未盘活林地以材林为主的经营方式,发挥材林的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2)闲置学校、医院房产未统筹利用。

区教育局反馈:雅溪镇泄川小学优化调整后,教育局积极与雅溪镇对接后续处置方案。雅溪镇计划将泄川小学给村里经营,增加收入,做消薄,目前已拟定方案,雅溪镇已于7月16日过镇班子会,下步向区府办提交申请。

雅溪镇反馈:原雅溪镇马弄小学于2018年10月调剂给村集体后,因地理环境及资源条件等限一直未能招商成功。房屋年久失修,为D级危房,墙体已倾斜倒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22年年初,为盘活闲置资产及村集体经济,莲房村委会通过一户多宅政策将其进行拆除,于2022年9月拆除处置完毕,并于2023年9月完成土地复垦镇级初验收工作。

区卫健局反馈:雅溪镇西溪卫生室原房屋土地为划拨性质,房屋属于国有资产。2024年2月,雅溪镇西溪卫生院整体搬迁至西溪村新村区域,原房屋已全部腾空。下步计划用于:一是扶持村集体经济。经审批后资产移交属地乡镇,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谋划建设村级养老设施,辐射周边村镇;二是将资产通过相关管理部门整合盘活。目前该处资产处置方式处于商议阶段。

(3)3个偏远自然村尚未利用。整改中,雅溪镇龚山自然村为中国传统村落,19年中央下达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19年项目开工,22年完成验收。因现实原因,龚山地处偏远,招商难度大,目前镇里正积极对接开展招商引资。雅溪镇根据镇域资源分布设计了招商地图,其中雅义村龚山自然村村庄规模小,保存了质朴的古村风貌,且所处环境优美,被规划进“如画山水,幸福康养”招商片区,招商意向为:建设生态康养项目,发展林下基地。    峰源乡赛坑村和小岭根村地理位置均较为偏远、交通不便,由于村庄的特殊性保留,此间乡政府与赛源村已共同洽谈对接过4家投资商,但由于小岭根和赛坑村均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范围,开发旅游方案必须经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收入必须全部用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造成招商引资难度加大,目前乡里和村里正在积极招商引资中。

4.农家书屋、儿童之家等使用率低。审计抽查发现峰源乡庞山村农家书屋因地处偏远,老人居多,峰源小学优化调整等原因,农村书屋使用率低;雅溪镇泄川儿童之家(兼具妇女儿童驿站、农村书屋)因泄川学校优化,学生分流等原因使用率下降。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区财政局应督促峰源乡、雅溪镇提高农村书屋、儿童之家使用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已将农村书屋列入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区委宣传部反馈:一是督促指导峰源乡做好农家书屋管理工作。指导峰源乡选派专人担任书屋管理员。峰源乡根据村民农业生产周期安排书屋开放时间,延长至晚上9点,以确保村民可以在农闲时间前往农家书屋阅读书籍。二是协助峰源乡做好农家书屋特色活动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农家书屋使用率,协助峰源乡依托农家书屋场地开展乡村支教服务。三是指导峰源乡常态开展阅读活动。鼓励引导峰源乡定期举办农业技术讲座、科普讲座、健康知识普及等主题读书会活动,吸引村民参与到全民阅读中来。

区民政局反馈:根据《莲都区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政办发〔2020〕25号)规定,考虑到库川村作为原泄川乡政府所在地,儿童比较聚集,故作为儿童之家建设点位,并于2021年10月建成。建成后,区民政局每年拨付运营费用1万元用于儿童之家主任劳务补贴以及儿童之家设备维护等支出;2023年泄川学校撤并,学生被分流,周一至周五不在本村上学,但村儿童之家运行的重点时段是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学生的分流对儿童之家的实际使用率影响有限。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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