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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建制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4-68556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4-12-11 10:17:52
索引号 002561288/2024-68556 文号 莲发改价格〔2024〕7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4-1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莲都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省、市已由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联合重新制定并颁发了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定。2024年10月18日,区财政局、区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规范莲都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莲财发〔2024〕76 号),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建制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3〕8号)文件。

特此通知。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废止《关于建制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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