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居委)、各科室、各站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号)(以下简称《规则》)以及《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莲政办发〔2024〕16号),在广泛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莲都区大港头镇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项目
二、项目背景
现代化美丽城镇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城乡建设方面的浙江实践,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是美丽浙江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及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大港头镇曾获评全国最美乡愁艺术小镇,大港头镇的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基于乡愁艺术等文化底蕴,成以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优在推动共同富裕先行。
三、项目建设目标
碧湖新城的空间样态在近代城市发展,特别是新城发展的历史中属于极其特殊的一类,非常具有典型性和样本性。与大多数新城的板块集聚型发展不同,碧湖新城在农业用地基底上,立足原生的村镇聚居点,形成了四大各具特色的发展板块,山、水、林、田、村、城在其中互相包容、相互融合。整体呈现出了斑块状、离散型、去中心化的田园城市的面貌。在这样的一种新型城市发展逻辑下,乡村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价值。
古堰画乡作为在碧湖新城空间范围内的乡村,旨在本项目主要建设目标为在追求“艺术赋能”的同时,努力打造生态“画乡”,突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现代化建设在乡村建立起可持续的、绿色宜居的田园社会,打造成美术写生基地、创作基地、行画生产基地和生态休闲度假中心。
四、项目建设地点
大港头镇域行政范围,面积94.22平方公里。重点协调范围:大港头镇区范围,面积2.6平方公里。重点区块范围:重点区块边界线南至丽云路,北至大溪绿道、西至文化产业园、东至文化街区(在水一方)。面积为57公顷。
五、项目建设周期
建设期限近期至2025年,中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六、项目建设依据和技术原则
《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技术指南》;
《浙江省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方案编制导则(试行)》;
《丽水市现代化美丽城镇建设五年工作计划(2023-2027)》;
《莲都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标准;
丽水市有关部门指导意见。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条件
项目用地重点区块边界线南至丽云路,北至大溪绿道、西至文化产业园、东至文化街区(在水一方)。重点区块范围总用地面积为57公顷,存量用地及建筑比重约为75%,包含老旧小区、老旧商区、老旧市政、老旧绿地等各类存量区块
八、项目社会效果分析
依托大港头共富示范单元旅游服务核心,依托游客接待中心、大港头村党群服务中心、大港头未来乡村服务设施集群的配套核心及大溪、两侧滨水开放空间,串联沿途邻里、商业等配套服务,形成南北向大溪生态景观轴;依托丽云路,串联沿线公园、公服设施和邻里空间,形成生活服务综合轴。
本项目重点聚焦城镇更新、文化保护、重点区域管控等与现代化美丽城镇紧密相关的辐射项目,能够有效延续与传承空间格局与肌理,将水文化、画乡文化融入到城镇建设与改造之中,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展现古堰画乡特色。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