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问题
秸秆禁烧工作未能从源头上得以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创建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 1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 个,村级收储点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2家,秸秆露天焚烧监控覆盖面持续提升,完成新增高位瞭望设施12个, 构建秸秆露天焚烧“1530”(1 分钟发现、5 分钟响应、30 分钟 扑灭)高效闭环处置机制,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 30%。
三、整改期限
2024年底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加快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切实强化禁烧巡查监管,建设完善发现处置机制
五、整改完成情况
(一)贯通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1个,区域性收储中心3个,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3家。
(二)完善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补助标准。拟定《丽水市莲都区加强秸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经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将发布,届时秸秆利用补助将实现由单一补助向全流程补助的转变。
(三)创立山区平原不同收储模式。山区以“吸引”农户主动送秸秆为主,如峰源乡定期开展秸秆换化肥活动;平原以上门收集为主,如碧湖镇由各村组建收集队伍到田间地头收集,截至目前,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约为33%。
(四)建立全区秸秆禁烧管控体系。区级组建巡查队伍,乡镇(街道)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联络员协调,行政村(社区)驻村干部等为执行人的秸秆禁烧工作管控队伍。执法部门对146起露天焚烧秸秆的事件进行行政处罚。
(五)完成高空瞭望探头体系建设。新增高位瞭望设施12个,当前共有高空瞭望探头48个,覆盖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六)发布露天焚烧火点晾晒通报。发布每月预警情况通报,在浙政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群内发布每日火点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共7天)公示期内,市民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书面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电话:0578-2609673 邮箱:261124566@qq.com
地址:莲都区中东路19号(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土肥能源发展中心431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