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1MB1D8405X1/2024-68129 | 文号 | 莲生林发〔2024〕4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丽水市莲都林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3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清算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25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开始,全省天然林管护与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一致,补助资金到户标准提高至38元/亩。现将 2023 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增发资金拨付给你们。 2023 年度莲都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增发面积共计 72926 亩(含国有)。本次拨付增发面积72926亩,共计增发资金1604702元。其中国有30亩,原补助标准10元/亩,增发标准33元/亩(按含管护费用共43元/亩全额拨付),增发资金990元;非国有72896亩,原补助标准16元/亩,增发标准22元/亩,增发资金1603712元,其中集体19222.34亩,补助资金422891.48元;个人53673.66亩,补助资金1180820.52元。资金从(浙财资环〔2024〕25号)中列支1604630元,从2024年预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中列支72元。其中集体部分资金422891.48元相应冲减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预算指标,增加你单位 2024年度“213020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预算支出指标。个人部分资金1180820.52元纳入数字财政-浙里基财自控数字平台管理,由我中心通过“浙里基财”系统直接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国有部分990元由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拨付。 此项经费用于相关农户和村组集体及国有林场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莲都区2023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增发汇总表(1)(1).xlsx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4 年 11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