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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4-67237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4-10-08 10:56:57
索引号 002561288/2024-67237 文号 莲发改粮食〔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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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各有关乡镇(街道)、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为切实做好2024年莲都区晚稻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晚稻收购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晚稻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守住不出现“卖粮难”底线。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晚稻收购工作,对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认真分析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协调,集中精力抓好晚稻收购工作。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粮食收购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探索粮食收购新模式,力争多掌握本地粮源。同时,尽早落实储备晚稻补库粮源,积极有序组织采购工作。

二、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粮食订单”政策,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奖励标准和结算方式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明白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落实晚稻最低收购价制度和“订单粮食”政策。晚稻订单要向优质粮源倾斜,增加订单中“五优联动”模式比例,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做到依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要及时支付售粮款和政府补贴,不得代扣、代缴任何费用。

为确保订单粮食顺利收购,开展订单粮食“诚信”活动,对历年订单履约率高、粮食质量好的签约对象,优先签订订单粮食。  

三、粮食收购价格及奖励标准。2024年莲都区储备粮轮换补库量为5806.6吨(含包干轮换1700吨),所需粮源首先通过政府订单形式落实到区内种粮农户,订单数原则上不超出今年轮换数量。对订单内属政府储备粮轮换的粮食,普通晚稻最低收购价为141元/50公斤,“五优联动”优质粮收购价为146元/50公斤。普通晚稻订单和“五优联动”优质粮订单均再加政府价外奖励20元/50公斤,每亩最高奖励不超过180元。对于没有参加粮食订单的农户或组织,不予政府价外奖励。

三、收购数量超出《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关于下达2024年度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通知》文件轮换计划外的晚稻收购资金,由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向市农发行申请地方调控粮油贷款解决。晚稻收购资金利息、销售的价差损失由区财政局承担。调控贷款参照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政发〔2010〕27号)执行,粮权归属地方政府。本次计划收购晚稻数量预计2000吨,购销日期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

四、对超标的粮食由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按《莲都区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莲粮安办〔2017〕6号)文件进行处置,超标粮收购最低价为133元/50公斤。订单超标粮按普通订单进行处理,享受政府价外奖励20元/50公斤,超标粮不再执行水杂增量,中等以下质量标准,超标粮不享受“五优联动”优质政府价外奖励。超标粮购置资金由丽水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向市农发行申请地方调控粮油贷款,超标粮购置资金利息、粮食出售价差损失由区财政局承担。调控贷款参照丽水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丽政发〔2010〕27号)执行,粮权归属地方政府。超标粮数量据实核算,购销日期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收购准备工作,真正做到“人等粮、钱等粮、仓等粮、机等粮”。粮食收储公司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推广“一站式”机械收购服务,采用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方式,提高收购效率,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把优质服务活动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下来,通过开展“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发改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收购期间将会同财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订单粮食”政策和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特别加强陈谷指标检测,杜绝以陈充新);是否有外地粮食充当本地产粮食销售;是否向售粮农民公示了收购品种、价格、质量标准和作价办法;是否及时向农民支付售粮款和政府补贴;是否有代扣代缴各种收费或其他款项等。压紧压实粮食收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订单粮食”政策的问题,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及时纠正,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严肃处理,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完成。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莲都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水市分行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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