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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莲都区统计局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4-10-08 09:25:34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流程、内容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莲都区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莲都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制度》《丽水市统计局数据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统计信息发布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公开透明、适时高效、实事求是、安全有序”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编、审、签、发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严防内容细节错误,重要稿件信息按规定程序送审,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

二、适用范围

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动态、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丽水市统计局网站、莲连看客户端、微


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原创文字、图片、视频均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三、具体标准

(一)严把政治关口,政治立场鲜明,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和区情。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内容真实,实效性强,积极向上,富有引导力。

(三)用语规范,表述准确,认真严谨,逻辑严密,语言流畅,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四、实施流程

(一)明确审校主体。做好信息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谁撰写、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明确负责人,坚持分级分类审核,推动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发布体系。

(二)明确三审层级。“三审”:工作人员一审,科室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三校”:工作人员一校,科室负责人二校,分管领导三校。各科室起草数据发布与解读的有关统计资料、统计信息分析、统计专报及工作动态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核→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根据稿件性质、内容,遵照局领导审核意见,经与撰稿人沟通确认后,在相应平台、渠道进行发布。负责起草稿件的科室应加强交叉审核,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无误。撰稿人在完成信息稿后,先送本科室负责人审核,选择拟发布或报送范围,再送分管领导审定。同意签发后,将纸质签批底稿和最终电子稿发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对信息进行编号并及时发布或向相关单位报送。

(三)明确审校职责。“三审三校”工作中,任何两个审校环节都不能同时由一人担任,创作者和审稿人不能为同一人。如由科室负责人直接拟稿的,二审、二校人员为科室其他工作人员。

(四)明确审校方向。严格按照第三条审核、校对标准。

(五)提级审核把关。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政策发布、涉外涉台、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一律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根据需要可提交宣传部门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落实到信息采编、政府信息公开的各个环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严格研判发布内容。不得发布未经核实的新闻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客户端、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

(三)严肃“三审三校”纪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未经审核、校对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对违法违规公开发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遵守信息审核流程或审核不严,造成泄密或负面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丽水市莲都区统计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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