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公示公告 >规划公告
首页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前公示
索引号: 777209815/2024-67783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0-29 14:36:23

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拟建地点堰头村、采桑村、石牛村、下圳村、任村,项目总用地面积3594平方米,其中堰头村拟建设新溪管理房,用地面积766平方米;采桑村拟建设采桑驿站,用地面积50平方米;石牛村拟建设石牛村二级驿站,用地面积618平方米;下圳村拟建设下圳三级驿站,用地面积50平方米;任村拟建设石牛水文站管理用房,用地面积2110平方米。项目红线范围具体详见附图。

现将该项目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如有异议的重大利害人(或法人),请在公告期限内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告期限: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319室(北苑路192号)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电话:2668279、2668246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

                             2024年10月29

丽水市大溪治理提升改造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附图.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