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丽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丽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丽经信技术〔2020〕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认定企业按《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于10月31日前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丽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丽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2。
联系人:杨水梅,0578-2278307
附件1: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wps
附件2:丽水市经信局 丽水市住建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此件为准2020年).pdf
莲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