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4-34092 | 文号 | 莲环发〔20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牢记“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从严落实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补齐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短板,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特印发《莲都区2024年岁末年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莲都区2024年岁末年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莲都区2024年岁末年初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抓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工作,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决有效防范各类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确保莲都区2024年岁末年初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围绕环保督察、重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行业整治等突出问题,开展举一反三,以“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补齐我区生态环境治理短板,减少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范围 工业集中区;环境风险源企业;涉放射源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涉全省13个行业整治企业、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企业;市区医疗机构;其他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点位。 (二)排查内容 1.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②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环评文件要求一致;③是否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重点、简化、登记);④固废堆放场所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详实;⑤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获准的总量;⑥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是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⑦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公开自动监测数据;⑧厂区是否落实雨污分流;⑨涉及有限空间的环保设施是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区经商局、碧湖镇】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是否有新建排放口;②是否有新建建设项目;③在建工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④其他污染水源水质的各类违法行为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综合执法莲都分局、大港头镇、黄村乡】 3.医疗机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医院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医疗废水配套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②医院放射同位素的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以及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区卫健局】 4.矿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企业国家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相关手续是否齐全;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执行情况是否到位;③是否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有废水、粉尘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④在生产期间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⑤物料堆场和弃渣堆场用地是否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⑥加工区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水横流问题;⑦固废暂存是否规范,固废台账记录是否规范,危废转移处置手续是否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砂管办】 5.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检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②安全防护设施运行和规范操作情况;③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 6.规模以上畜禽养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畜禽种类、规模是否与经审批项目相符,以及畜禽的饲养密度、饲养方式是否规范;②是否按照要求配套建设有相应的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置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③养殖场经预处理的废水、废气排放浓度是否超过相关排放标准的限值,用作农林消纳用途的是否符合相关无害化或资源化的要求;④生产用饲料、兽药以及固废处置台账是否建立,固废的转移或处置是否办理相应的手续;⑤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规范的医疗废弃物贮存场,医疗废弃物是否存在随意堆放等情形。【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街道】 7.全省13个行业整治环境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内容:①对涉及榨菜腌制企业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到位;②对全区域开展全面排查,举一反三,确保榨菜腌制行业整改工作扎实有效;③对照其他12个行业整治要求,摸清辖区企业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督导企业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等其他区直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2024年1月8日-2024年3月8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以“大起底”“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既要把工作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也要紧密协作形成工作闭环,合力抓好本次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根据方案安排,严格落实隐患备案销号制度,从严从实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隐患问题的,督导企业立即整改,并认真落实销号验收工作。对发现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的,依法立案处罚。 (三)强化预警,严格值守。加强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企业e企管、大综合一体化等数字化执法监管应用,有效发挥预警功能,大幅提高隐患问题发现率,督促指导企业和社会有效防范应对。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