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306/2023-60551 | 文号 | 莲农发〔2023〕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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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莲都区大搬快聚产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莲都区大搬快聚产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大搬快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实现精准帮扶,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增加搬迁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抓紧抓牢抓实大搬快聚产业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全力保障搬迁群众的就业和生计。 二、扶持对象、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菜单式”帮扶产业增收项目 1、扶持对象 经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 2、扶持内容 种植业、养殖业发展和现有竹、茶、果、蔬、菌、油(油茶)、蜜、渔等特色产业所需的生产资料、生产设施(设备)等购建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所需的种子、种苗、农资化肥等支出);对从事家庭加工、劳动力转移、农家乐、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给予一定额度资金补助;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帮扶增收项目。 3、扶持标准 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菜单式”产业帮扶增收项目,单个农户发展多个产业可按标准计算补助金额叠加,单个农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户。 (二)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1、扶持对象 经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贷款对象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贷款对象退出建档立卡范围后,已发放的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在贷款到期前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2、扶持内容 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实行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对象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3、扶持标准 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从事产业发展项目,各银行机构根据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原则上每户3万—30万元(含)。扶持对象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所需金额申请贷款,在省财政对贷款期限和授信额度内的帮扶小额贷款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的基础上,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贴息资金每年兑现一次,贷款逾期部分不享受财政贴息。 (三)来料加工补助项目 1、扶持对象 (1)经调查认定的建档立卡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 (2)来料加工经纪人。 2、扶持内容 扶持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来料加工经纪人在大搬快聚安置点位设立加工点、帮扶车间等,并吸纳有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的。 3、扶持标准 对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的,按照本人从事来料加工实际收入总额的20%给予补贴;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在大搬快聚安置小区(点)从事来料加工的按照其实际支付给低收入农户加工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在大搬快聚安置点位设立加工点、帮扶车间等,吸纳一定数量(20人及以上)有劳动力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就近就业,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加工费达3000元以上的,按照场地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二年(自建厂房按同等地区厂房当年平均租金结算)。 (四) 鼓励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 1、扶持对象 (1)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的经营主体; (2)实现低收入农户产业增收的帮带主体或个人。 2、扶持内容 扶持吸收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长期就业和临时就业的经营主体;扶持对帮带无劳动和技术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的帮带主体或个人,来料加工补助项目除外。 3、扶持标准 对直接吸纳建档立卡的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人每年1000 元的奖补。对临时雇佣低收入农户、低边户当年临时用工累计超 60 天的经营主体,每雇佣一人给予 500 元奖补。对帮带无劳动和技术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发展产业实现增收的,按低收入农户实际获得净收入的20%对帮带主体或个人给予奖补,每个低收入家庭的帮带主体或个人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五)土地要素盘活项目 1、扶持对象 (1)经调查认定的大搬快聚农户; (2)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强村公司。 2、扶持内容 对纳入“标准地”改革的大搬快聚点位农用地;新增集中连片流转用地进行土地要素盘活项目资金补助。 3、扶持标准 鼓励搬迁后盘活土地要素,对纳入“标准地”改革的大搬快聚点位农用地,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大搬快聚村集体每亩200 元、流出农户每亩 300 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增集中连片耕地面积 100 亩以上且流转期限 5 年以上,委托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转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村集体或强村公司、流出农户每亩 100元、100元、200 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政策采取项目申报形式实施。 (六)发展帮扶产业增收项目 1、扶持对象 (1)涉及大搬快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2)大搬快聚安置社区; (3)涉及大搬快聚的其他经济组织。 2、扶持内容 发展帮扶产业增收项目、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3、扶持标准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帮扶产业增收项目、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个。其中改善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高于其他帮扶发展资金(不含少数民族、国有贫困农(村)场支出方向)总额的30%。 (2)对重点帮扶村集体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融资贷款,按照3%年利率给予贴息。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3%÷360×实际天数。每村每年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家庭工业、农家乐、农村电商等其他经营主体实施帮扶产业增收项目,按项目总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个。 三、扶持资金管理 每年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帮扶资金,用于区大搬快聚农户产业帮扶项目。产业项目由项目落地乡镇(街道)组织验收、认定,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于本年度末由乡镇(街道)通过社保(银行)卡发放到户或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相关部门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查。原有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同一事项涉及区内多项奖励(补助)或同一大搬快聚人员涉及多项补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莲都区大搬快聚产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涉及科室负责人任组员,全力做好大搬快聚安置农户产业帮扶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大搬快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大搬快聚农户的资格审核;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拨付和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大搬快聚农户、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产业帮扶工作,包括资金申报、使用与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形成合力,以确保每个项目的实施都能扎实推进,扶持对象都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增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大搬快聚农户产业帮扶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和引导大搬快聚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的创业发展热情,同时带动大搬快聚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