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区发改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丽水市莲都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3-59991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09-11 16:05:38
索引号 002561288/2023-59991 文号 莲生态价值办〔2023〕1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9-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有关单位:

《莲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已经丽水市莲都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建立责任清单。各单位根据任务清单明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分管领导及专职联络员各1名,并于9月14日(周四)前将人员名单反馈至区发改局规划科王哲希处。

2、强化进度管理。责任单位对清单中每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每月20日向区生态价值办书面报告。

3、及时销号。对已完成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及时清零,做好总结材料,报区生态价值办进行销号。

4、纳入考核。重点任务责任清单任务纳入试点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1:区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2:莲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


丽水市莲都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3年9月11日


附件1

区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市自规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金中心、区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生态林业中心、区经合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农发公司、区旅投公司、各乡镇、街道


附件2

莲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3年

重点工作清单

为进一步全面谋划和持续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省委办、省府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1〕82号)以及《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的决定》(丽委发〔2021〕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落实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重点任务和目标,确保先行试点走向先验示范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

一、健全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

(一)探索生态产品确权

根据《丽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和动态调整的三年实施计划项目清单,重点抓好2023年实施的5个项目自然资源权籍调查和数据入库工作,并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照中央、省级统一部署,适时开展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莲都分局,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街道落实)

(二)有序推进“不动产+自然生态价值”融资改革工作

引导各地充分挖掘潜在资源,对照“不动产+自然生态价值”项目名录准入条件,组织专家开展分析评价,形成丽水市“不动产+自然生态价值”项目名录,至少完成2笔项目收录。(市自然资源局莲都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由点到面扩大“不动产+自然生态价值”抵押融资惠及面,合力助推金融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区商金中心)

二、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

(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

开展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 (VEP) 核算应用探索。深化GEP助推国资企业增信机制,根据资产确认的条件,测算调节服务类GEP未来现金流,折现得出资产价值,助推AA评级工作。做好案例推广。(区旅投、区委宣传部)持续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应用。持续推动矿山“生态补偿费”标准量化研究,在莲都区人民政府与浙江交投丽新矿业有限公司新签署的协议中,加入矿山“生态补偿费”条款,生态补偿费按上述标准量化。(丽新乡、区府办)

(四)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

助力丽水市GEP核算统计制度及工作体系,巩固提升GEP核算及应用成果话语权。(区发改局)加快农业统计现代化改革,推进农业统计村级起报。(区统计局)完善生态旅游统计制度。(区统计局、区文广旅体局)严格审核把关并及时提供农林牧渔产品产值、增加值及相关产品产量等基础统计数据,为GEP核算工作提供统计支撑。(区统计局)

(五)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审计督查机制

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审计。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审计内容与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乡村振兴、民生实事、生态环保等民生共富、资源环境相关审计相结合。将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相关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推进GEP综合考评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应用,更好引导领导干部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区审计局)

三、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

(六)加快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建设

运用全市统一的“浙丽收储、浙丽交易、浙丽招商、浙丽服务”四位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开展生态产品交易活动,于2023年底完成10宗以上挂牌交易,全年在生态产品交易中心的交易额不少于5000万。(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发公司)各乡镇)为发挥林业碳汇服务碳中和能力,以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作为技术依据,创建莲都林场林业碳汇先行基地,推进“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莲都区开发面积为5502亩。(区林业发展中心)建设直播共富基地,发挥直播“共富工坊”优势,大力开展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区商金中心)推动河道(水库)砂石料交易入驻丽水市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实现线上交易。(砂管办)建立气候减缓、气候适应、生态保护修复等多类型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七)深化两山合作社建设

积极培育“两山”转化市场主体,稳步提升“两山合作社”发展能级,分步有序推进生态资源收储,落实光伏等资源收储工作。按照《加快“两山合作社”建设运营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收储品类要求。“两山合作社”至少完成2个品类生态资源的收储、10笔交易。(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发公司))“出台莲都区“标准地”试点改革方案、莲都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工作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村集体山塘水库水权等生态资源资产流转的管理办法。(区农业农村局)建立“两山合作社”生态资源存(收)储管理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发公司))助力出台“两山合作社”发展的奖补政策,对生态资源开发、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等给予财政奖补、贷款贴息补助等支持(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发公司))

(八)推进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攻坚行动

出台区级《支持强村公司发展八条意见》,鼓励强村公司积极参与政府服务类采购项目。强化强村公司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资本的多形式合作。(区委组织部)标准地+农业“双强”改革,以农业标准地为切入口,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粮食生产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用途管控、“两进两回”机制、集体经济发展、农村营商环境优化等集成改革,重构土地经营方式。(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革,建造“千亩方”“万亩方”,打造碧湖平原万亩粮仓建设场景。通过挖掘联城街道苏埠片区优质连片低丘缓坡资源,探索农林地置换政策。优化村庄布局。通过村庄整治,打造出一批以中溪村为代表的田水路林村矿全要素整治提升样板村。(市自然资源局莲都分局)

(九)持续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化路径

建立招引项目库,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并取得成果,至少完成一个生态产品化类目招商。(区农业农村局)增强四大主导产业集群效应,全年招引亿元以上大项目15个。(区经合中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推进重要栖息地和重点物种的种群调查及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开展白云森林公园区块重要生物栖息地保护及重点物种调查工作,协助推进丽水市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体验地项目建设。依托2023年度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号召全民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实施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等十大工程,力争打造“红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点和以革命文物为核心资源的旅游品牌示范点,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区域联动。(区文广旅体局)

(十)持续推进5+5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

打造5+5现代化生态经济体系。加快培育亿晟科技、阀毕威、欧意阀门、替科斯、沃沃阀门、万控科技等一批省级数字化车间企业。全区规上工业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覆盖率提升至75%以上,新增工业机器人25台以上。(区经商局)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实施“百链千亿”行动,提能乡村“地瓜经济”,建设1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农业全产业链,推动食品加工园、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预制菜产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招引农业大项目4个。打造国内领先的“山地精作农业”先行示范区,建设山地精作农业示范项目5个。(区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快推进“山”字系品牌建设

借助“丽水山耕”品牌势能,结合莲都农业特点,打造“二三亩”生鲜干货直营品牌,“处州巷味”即食预制品集合品牌,运营好“猪小乖”“莲城雾峰”等地方公用品牌。打造“处州巷味”品牌体系SKU个数18个,创建“丽水山耕”核心基地1个。(区农业农村局)创建A级景区村庄17个。(区文广旅体局)

四、健全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

(十二)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

探索建立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成效相挂钩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积极配合我市健全瓯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资金。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区财政局)

五、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

(十三)丰富绿色金融产品

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全面推进气候投融资改革试点,推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碳资产池金融服务、浙丽碳效贷等业务发展。创新林业碳汇金融机制,开展林业碳汇试点,探索林业碳汇质押、林业碳汇保险等金融服务模式。探索金融支持“两山合作社”发展模式,推动“生态抵质押贷”“生态信用贷”余额分别达到50亿元、7亿元。(区商金中心)在创新采用质押“取水权”融资模式(根据水电站“取水权”核定的年取水量,换算出理论可发电量、发电收入,,金融机构以“取水权”作为质押品发放贷款,水利部门对水电站“取水权”质押情况进行登记)助推增信,合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取水贷”。(区水利局)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推广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生猪产业“政策性+商业性”保险模式。积极创新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实现保自然风险向保市场风险延伸。完善规范化、透明化、简便化的保险理赔机制。(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

六、完善主体与共富导向培育机制

(十四)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加快全区域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联动推进生态、产业、科创、人才“飞地”经济扩面升级。深化与义乌市、江北区山海协作,加快推进莲都-义乌山海协作产业园、“消薄园”和莲都大厦建设。借助义乌市“百县万品”、江北区“三关六码头”等销售平台,拓展莲都生态农特产业的推广和销售,实现结对地居民享受莲都优质农产品,莲都农民增收的共赢路径。(区经合中心)

(十五)纵深推进试点改革

各单位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炼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经验清单并宣传推广。各乡镇、街道至少提炼案例5个以上,区直各部门根据任务分解情况进行案例提炼(区直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碳汇交易市场;支持区行政服务中心深入实施“一件事”集成改革,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体系;推进老竹镇巩固和完善“生态强村公司”经营制度、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大港头镇建设订单农业基地开拓多元高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品牌塑造机制;支持峰源乡高山农业提档升级;支持仙渡乡打造“地瓜经济”生态产业化金融支持。

七、加分项

1.经验推广。在两山转化过程中,形成好经验好做法,要求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办国办、部委及其办公厅正式发文推广,获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批示或正式发文推广或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正式发文推广。

2.政策制定。聚焦“两山转化”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出台创新性专项政策或改革方案,要求争取到省级出台专项政策或国家出台专项政策。

八、工作机制

(一)强化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

(二)强化智力支撑。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经验丰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创新的研究,强化相关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组织召开研讨会、学术交流论坛等,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区内外合作。

(三)强化评估总结。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推广、边深化,适时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情况、实施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保证试点工作质量,深挖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丽水市莲都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3年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pdf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