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建筑工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众多,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因此,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使用监管,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据了解,莲都区现有仅登记编号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有1100多辆。
连日来,为全力护航亚运,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莲都分局对城区在建建筑工地集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行动。“肉眼可见滚滚黑烟,浓烟气味强烈刺鼻”,这却是在检查时发现的施工场景。
7月31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丽水市生态体育公园项目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台挖机正在“轰轰”作业,排气管处有明显黑烟排放。检测人员随即对该挖机排放的尾气进行烟度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施工方所使用的挖机排气烟度测量平均值为1.58m-1,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8月3日,市大气管家在开展城区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东港路和东地路交叉口位置的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项目在土方施工时,一台挖机正在持续排放黑烟,工作人员当场立即叫停挖机作业,随后对该挖机尾气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排气烟度测量平均值为1.07m-1,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
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目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已对两个当事人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拟处罚5000元。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个人和企业产生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都是由于对哪些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哪些区域属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导致。检查现场,工作人员还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2019〕4号)规定进行了解读和普及。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再次提醒:
1.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用于非道路上的机械,因大多使用柴油发动机,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大气环境的重要污染源之一。
2.根据《通告 》规定,“高排放非道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机械。
3.丽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为:丽水市区北环路—东环路—南环路—溪口大桥—教工路—城北街—欣苑路—绕城公路合围区域内所有范围(不含边界道路),以上区域全时段禁止高排放非道机械使用。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非道机械不受禁用区域限制。(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林勇建 富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