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事件(故)界定和工作原则
(一)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莲都区广电安全播出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满足突发事件情况下广电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需要。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 62 号令)、《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 2023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广电发〔2023〕21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莲都区广播电视网络系统的突发事件(故)的预防和处置。
(三)事件(故)界定
广播电视网络突发事件主要有如下四种情况:
1.非法插播:广播电视网络信号源受到蓄意篡改干扰、传输网络遭到非法信号插播等出现非法内容。
2.攻击破坏: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遭到不法分子等攻击破坏,企图摧毁我党的宣传舆论工具,切断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3.灾害事故: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遭受地震、火灾和极端气象灾害等影响,造成广播电视网络工作不能正常运行。
4.技术故障:广电系统工作人员人为操作不当或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广播电视网络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等情况。
(四)工作原则
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网络突发事件过程中,要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及时消除隐患,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处置果断。
3.坚持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网络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区融媒体中心、丽水华数公司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预防和处置广播电视网络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莲都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安全播出的应急处置行动。
(二)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长由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应急保障组。指挥部设在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莲都区解放街 288 号五楼)。
(三)各组负责人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莲都区广电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指挥部的内外协调及各项组织计划工作;二是收集突发事件时发生地的最新动态,按照总指挥的要求迅速对上下发出报告、请示、指示、意见及信息报送等。
2.技术专家组:组长由丽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职责为:发生突发事件(故)时,具体负责对技术实施紧急处置,以口头或文字形式向综合协调组通报突发事件原因及处置等情况。
3.应急保障组:组长由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和相关保障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故)时,负责对指挥部及各组处置行动所需的物资器材、车辆运输、生活供应等情况给予应急保障。
三、预防预警
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丽水华数公司要从制度、技术等方面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预防预警机制。
(一)监测、报告
丽水华数公司应对传输的广播电视信号做好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或接到群众举报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预警发布
当确认莲都区范围内广播电视网络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故)后,指挥部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集结,按照职责分工展开各项应急处置行动。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密切追踪,及时下达先期预警指令,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广播电视信号正常播出。指导全区各安播责任单位迅速进入戒备状态,防止类似事件(故)再次发生。
(二)预案启动、指挥协调
预案由总指挥长决定启动。当总指挥长无法履行本预案职责, 或不明原因在 20 分钟内无法联系上时,按副指挥长的排列次序代行总指挥长权力。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按各自的分工迅速投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故)类别和总指挥长指令,适时派出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由副总指挥长带队,相应的组员随同前往,并视情从各组抽调人员参加。
(三)应急处置
——播出非法插播时的处置:
1.事发单位需立即切断信号,并向指挥部等单位报告情况,发出预警信息;
2.综合协调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立即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展开调查和协调处置行动;
3.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
4.恢复正常播出后,召集有关负责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遭到不法分子等攻击破坏时的处置:
1.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指挥部等部门报告情况及通报区公安分局商请协助处置。
2.指导事发地单位报警,并要求他们进行制止和劝阻,组织单位员工全力保卫广播电视阵地;提醒事发单位要尽早拨打 120急救中心前往事故现场,及时对伤员实施救治;
3.综合协调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前往事发单位所在地,协助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4.视情紧急协调相关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恢复正常播出;
5.事件平息后,要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妥善处置善后事宜,搜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遭受地震、火灾、极端气象等灾害及偶然事故影响时的处置:
1.指挥部视情况是否决定启动预案;
2.启动预案,指挥部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情况;
3.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根据总指挥长指令前往受影响单位所在地指导、协调抢险处置工作;
4.险情、灾情、疫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及时恢复正常播出。受损严重一时无法恢复的,建立简易应急播出系统;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收集有关资料数据,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6.对于偶然事故,事发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实施细则》予以处理和责任追究。
——广播电视播出等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的处置:
1.指挥部立即发出预警信息,向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情况;
2.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展开故障排除,尽快恢复节目正常播出。一时难以全面恢复,则分批、有重点地逐步恢复;
3.技术专家组根据总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的指令及时前往事发单位,协同排除故障;
4.当事发单位自身已将故障排除,并已恢复正常节目播出后,及时召集有关技术人员分析研究产生故障的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四)响应终止
各类突发事件(故)得到及时处置并恢复正常的节目信号播出后,由总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终止。指挥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整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综合情况报区委、区政府和市文广旅体局。同时,奖惩相关人员通报全区广电系统,部署下一步安全播出工作。
(五)新闻发布
对发生安全播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故),要在区融媒体中心的指导和协调下,视情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向媒体发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故)发生原因、处置措施、善后处理等相关信息。具体由节目内容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指挥部成员由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丽水华数公司及各文广旅体中心站有关人员组成,以满足日常广电安全播出应急工作的需要。
(二)通讯保障
指挥部必须建立所辖区域的预警发布和调度指挥系统,并确保与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络畅通。区文广旅体局、区融媒体中心、丽水华数公司及各文广旅体中心站必须具备一台以上国内直拨电话、一台以上的传真。指挥部成员及各单位值班人员等作为特殊岗位人员,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必须手机 24 小时开机。广电安全播出调度指挥机构的值班电话必须 24 小时畅通,确保调度指挥渠道畅通。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电话更改的原因需要变更电话或传真号码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莲都区安全播出 24 小时值班电话为:0578-2151002,华数 24 小时服务热线:96371。
(三)交通保障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急保障组应配合各小组协调安排车辆,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四)物资保障
各安播责任单位要按照广电安全播出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必须备有广电安全播出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六、责任追究、演练及实施
(一)责任追究
各安播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电安全播出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发生地突发事件(故),对于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和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在通报批评的同时依法给予组织处理。
(二)演练
每年组织不少于 1 次的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交流总结实践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视情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三)解释及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