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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安置方案
索引号: 002650840/2023-59193      发布机构: 碧湖镇      发布时间: 2023-07-26 10:48:52

莲都区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解决因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农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的安置问题,根据《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丽政发〔2013〕9号)、《中心城区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公寓建房审批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21〕5号)、《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8号),并参照丽水中心城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公寓安置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

二、资格认定

(一)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认定标准为:

1.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2.村民家庭三代位于202132号文件附件1、附件2范围内(附件1、附件2范围以当年莲都区政府最新的公告为准)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m2

1)“家庭三代”指以申请户为基准代,往上计算两代。

2)“住房面积”包含:①申报时拥有合法产权的集体土地住房建筑面积;②申报时拥有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房及拆迁安置时以货币补偿的建筑面积;③申报时已存在的历史违法建筑继续占有使用的建筑面积等。

3)“村民家庭三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采取先户均后人均的计算方式:

 

 

其中:

祖辈计数户为:健在祖辈户+祖辈子女户(不审查其审批情况);

父辈计数户为:健在父辈户+父辈子女户(在碧湖范围内已审批建房的子女户、申请建房户均不计入)。

其他具体事项详见《丽水市区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管理办法》(丽政发〔2013〕9号)。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安置方案:

1.已享受房改政策(包括购买房改房、集资房、限价商品住房、安居房、解困房和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领取经济适用房价差补助,下同)或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政策的人口;已享受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给予安排公寓住宅或者国有划拨住房用地的人口;申请人家庭成员中已被计入建房审批人口的情形:该家庭成员达到结婚年龄后,作为户内成员或挂靠等方式已被计入建房审批人口的,在进行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资格认定时应该核减该家庭成员人口。经核实,计入建房审批人口未增加建房审批面积的,可作为特殊情形不核减该家庭成员人口(参考〔2021〕5号文件第八条);作为户内成员挂靠安置,不论是否成年,都不可以再享受安置。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现役军官;

3.非直系血亲挂靠户口的人口;

4.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出让、赠与、析产或通过法院调解、法院判决形式发生的房产所有权转移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安置的情况。

三、安置方式

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采取公寓安置方式进行安置。申请公寓安置的对象,可享受优惠价格的购房面积为:50m2/人购买面积少于可优惠购房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买面积予以优惠,不另行补差超过可优惠购房面积标准的,按经市政府批复的市场基准价结算,具体购房选房办法另行规定。享受本政策购买公寓安置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1.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2.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

四、申报机制

(一)资格审查。

根据碧湖新城征收工作推进情况,由碧湖镇定期发布申报工作的公告,并由乡镇街道负责申报资料接收和初审工作。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联合审查小组成员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在村委会公示一周后,由农业农村局签发资格审核联席会议纪要。

(二)疑难审查。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召开碧湖新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资格审查疑难会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征收指导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疑难会议小组成员。资格审查中存在疑难问题的,上报资格审查疑难会议进行审议,议定事项由区政府签发会议纪要。

五、保障机制

(一)房源保障

结合碧湖新城拆迁区块就近原则统一进行安置。

(二)价格结算

公寓住房的供应价格分为优惠价、市场价两种。2023年碧湖新城公寓式住宅安置房优惠价为2850元/㎡,(参照丽政发20238号文件第五条:北城区块优惠价为3100元/㎡,南城区块优惠价为2950元/㎡)。每年的申购价以市政府当年发布的年度价格为准,超过可申购标准面积的价格按经市政府批复的市场基准价结算。

(三)组织保障

莲都区政府成立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组,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区征收指导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由区政府召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对资格复核办法、价格结算依据、房屋组合方案等进行讨论,形成最终实施方案,出具专题会议纪要。

根据最终形成的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征收指导中心配合共同做好可申购房源的组合、展示、抽签、摇号、缴费、交房、结算等房源分配工作。农业农村局可委托莲都区土地和房屋经营公司开展房源分配的具体工作,具体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区征收指导中心协商确定。

(四)资金保障。

本公寓安置方案涉及相关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附件5 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安置工作流程.docx附件4 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公寓安置公示表.xls附件3 莲都区碧湖新城征收区域内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审查表.docx附件2 莲都区碧湖新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申请表副本.xls附件1 无房户(住房困难户)申报户申请材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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