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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莲都区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162/2023-59147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7-24 11:22:4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莲都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企业须于8月16日前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

三、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1、区直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合订)一式一份,于8月16日前上报到莲都区科技局(注:同时完成网络材料上传和纸质材料提交,材料详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区直申报企业的近三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区科技局统一与区应急管理、区市场监管及区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材料。

2、莲都区科技局分别会同相关财政、税务部门审查,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联合盖章并将推荐意见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网络注册

莲都区申报企业选择丽水市本级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打印等工作。(联系人:毛怡然 0578-2051839)

五、其他

1、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网络评审方式。

2、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将违规情况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区科技局  王小萍

联系电话:0578-2278092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507室

丽水市莲都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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