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莲都区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的政策意见》(莲稳提〔2022〕4 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园区外规上制造业企业申报“首次来莲奖”、“推荐就业奖”。
一、申报对象
园区外莲都区本级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资料要求
(一)首次来莲奖
申请条件。初次来莲就业人员在本政策施行期限内与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19日)。“初次来莲就业”指之前从未在莲都区就业、参保。
待遇标准。满1个月的,补助1000元/人,满2个月的,补助1500元/人,满3个月的,补助2000元/人。
申请材料
1.《来莲就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来莲就业补助信息表》(附件2);
3.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5.参保记录(经办机构内部流转获取)。
申报流程
1.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在申报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向人力社保部门查询员工就业参保信息,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
4.财政拨付行业主管部门发放至企业,由企业代为支付至个人。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就业奖
申请条件。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老员工为企业成功推荐初次来莲就业新员工,在本政策施行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约时间为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2月19日),并于5月底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初次来莲就业”指之前从未在莲都区就业、参保。
待遇标准。每为企业招用一人,给予1000元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多人推荐同一人,奖励给予最先推荐者。
申请材料
1.《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推荐就业奖励信息表》(附件4);
3.新员工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
5.参保记录(经办机构内部流转获取)。
申报流程
1.老员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汇总后在申报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行业主管部门向人力社保部门查询新老员工就业参保信息,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拨付申请。
4.财政拨付行业主管部门发放至企业,由企业代为支付至个人。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莲都办事中心233办公室(丽青路25号),电话2025790。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