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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民政局 云和县民政局关于印发《莲都区云和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3-57837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6-06 17:27:15
索引号 002650883/2023-57837 文号 莲民〔2023〕4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规定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第五轮市县级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22〕191号)和《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丽民〔2022〕74号)精神,2023年莲都区、云和县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为做好这次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莲都区、云和县民政局联合制定《莲都区云和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莲都区民政局                     云和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3日

莲都区云和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

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莲都云和两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以下简称“莲云”界线交会点)第五轮联合检查工作,根据民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厅统一部署,2023年,莲都区、云和县民政局将开展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为顺利实施莲云界线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莲云界线交会点联检工作在莲都区、云和县人民政府共同领导下,由民政部门成立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莲云界线交会点联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在莲云界线交会点联检工作中,两(区)县要分别向莲云界线交会点毗邻方的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宣传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精神,宣传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的法定地位,明确相关乡镇政府管理边界线的责任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依法管界、治界的意识,维护莲云界线交会点的法定性、严肃性、稳定性。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保证莲云界线交会点联检工作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等落实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联检各项工作。

二、联合检查工作内容

莲云线区(县)界线全长65.28 公里,共设置1个界桩点位。两区(县)严格按照民政部《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莲都区人民政府和云和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有关规定和说明,在实地对照检查界线、界桩等有无变化,并进行实地检查记录、填写《界线联检记录表》《界桩联检记录表》,拍摄界桩照片;对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双方进行协商,依法处理;联检结束后,双方联合起草《关于莲都区和云和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经会签后上报。

1.界线检查:在室内检查和实地踏勘检查过程中,要着重了解观察界线两侧的标志物、地貌是否有明显变化,界线的位置走向是否清晰可辨。具体按上级要求执行。

2.界桩检查:检查界桩是否完好,界桩面文字红漆是否清晰可辨,清理界桩周围地物并重新标注界桩上的注记;检查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标志物、地貌是否与界桩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检查界桩所处位置记录是否与现在的实际位置相符。具体按上级要求执行。

三、联合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联合检查工作时间从2023年3月上旬开始至2023年10月底结束。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3月-6月

两区(县)商定联检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7月-8月

两区(县)联合检查莲云线界桩及界线情况。

8月-9月

完成莲云线界线联合检查和资料汇总工作。

10月31日前

做好总结整理和联检资料上报工作。

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由该时段内双休日补上,并作时间调整。

四、职责分工

根据莲云线区(县)界线联检工作要求,莲云线区(县)界线联检工作在云和县、莲都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莲都区民政局牵头,区(县)民政局协商制定联检工作计划;莲都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联系、界线和界桩联检记录表的填写、界桩照片的拍摄、起草联检报告和整理上报资料的工作。云和县民政局主动协同牵头方做好联检工作。

附件:1.莲云界线交会点联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莲云界线交会点界桩联检记录表

3.莲云界线交会点界桩联检登录表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莲都区云和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附件123.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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