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3-57062 | 文号 | 莲环发〔202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各乡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建设推进方案(2022-2025)> <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推进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浙环发〔2022〕19号)文件要求,对所有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创建单位名单的申报主体发放基础补助资金。 经过各乡镇(街道)前期积极申报,截至目前,莲都区共有6个村落分别入选全省第一、第二批低(零)碳村(社区)试点创建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莲都区大港头镇、碧湖镇本次共计获得基础补助资金30万元,现将此笔资金拨付给相关乡镇,相应增加你单位指标(功能科目: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详见附件1)。 请各乡镇(街道)低(零)碳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管理,专项用于低(零)碳试点创建工作,推进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低(零)试点建设典型模式及工作经验,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试点期末的赛马验收。 附件:1.全省第一、第二批低(零)碳村(社区)试点创建单位基础补助资金明细表 2.《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3.《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第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建单位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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