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3-57031 | 文号 | 莲民便笺〔2023〕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关于成立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和印发《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2〕53号)和全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会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切实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经区纪委区监委同意,决定成立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同时将《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 (代章) 2023年4月13日
抄送:区纪委区监委 关于成立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的 通 知
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由莲都区民政局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科协、区社科联、区工商联、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工作专班由区民政厅牵头,专班日常工作由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承担。 二、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审批;指导各级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建设;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区委统战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统战领域行业党委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统战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宣传领域行业党委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宣传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民政部门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完善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 区经商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经商领域行业党委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经商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教育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教育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科技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省科技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公安分局:联合民政部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配合专班成员单位,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管理规定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 区民政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协调专班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负责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作为党建工作机构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省市文件精神配合区民政局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配合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社会组织资金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 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商务和金融领域行业党委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商务和金融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文广旅体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卫生健康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卫生健康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科协: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自然科学类社会团体为重点的科研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社科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和民研机构为重点的社科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工商联: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行业性商协会、异地商会等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相关监管责任,负责以农业农村领域社会组织为重点的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的落实。 区税务局: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涉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检查,联合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享受免税资格进行认定和后续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认真落实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统筹本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社会组织清廉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各成员单位要强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高质高效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
附件: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附件 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专班召集人:廖翊慧(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专班成员:王 宁(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区委两新 工委副书记) 徐华燕(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副主席) 梁玮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侨办主任) 朱小波(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军舫(区经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爱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军武(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舒跃军(区科协党支部书记、副主席) 马建伟(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蓝旭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 伟(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爱玲(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党组成员、区贸促会副会长) 刘建斌(区文广旅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李栽慧(区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 孙 钧(区卫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碧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骊(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专班联络员: 周泽楠(区委组织部两新党建科主要负责人) 蔡道靓(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干部) 李 昭(区委统战部侨务和经济联络科主要负责人) 陈 俏(区发改局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纪梦蝶(区经商局经济运行科科员) 叶莉芳(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陈久远(区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章楚聆(区科协办公室工作人员) 陈 静(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 章晓敬(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主要负责人) 吕叶钦(区财政局副行政事业科工作人员) 杨振龙(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商贸科工作人员) 胡叶莉(区文广旅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叶啸笑(区工商联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小钦(区卫健局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王 华(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工作人员) 王 雯(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2〕53号)和全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会的有关要求,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域深化清廉浙江建设部署,按照民政事业改革发展“1358”工作体系要求,围绕推动社会组织更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以“强党建、抓规范、促廉洁”为主线,聚焦规范提升,强化综合监管,聚焦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社会组织领域党风廉政和规范化建设,努力营造我区社会组织发展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良好生态,为高水平绘就中国式现代化莲都新图景而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法意识、底线意识明显提升,党建统领作用更好发挥,风险防范机制更加完备,打造一批清廉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在社会组织中得到更好体现。到2035年,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清廉社会组织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社会组织结构全面优化、能力迭代升级,廉洁文化蔚然成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越性在全省社会组织充分彰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践行为民爱民理念,聚焦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堵点,发现并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具体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依法治理,力争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 ——坚持规范促廉。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清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向发力、同促共进,齐抓共管,不断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行权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机制,推动提质增效,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坚持数字赋能。围绕中心大局,以系统思维研究谋划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运用整体智治、量化闭环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发挥数字化改革变革重塑作用,助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建统领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党组织政治领导功能,压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的主体责任,深化开展“政治铸魂领航行动”,引导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清廉莲都建设全域推进、全线共进的重要举措。 2.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委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融入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执法监督和教育培训等环节,强化各环节之间有机联动和结果运用。2023年底前,社会组织有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等纳入年检和有关评估指标内容。 3.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党的组织建设,增强政治功能,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将党组织建设、廉洁建设等党建工作要求写入章程,力争2025年和2035年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分别达到80%和100%。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建议。 4.推进廉洁文化建设。通过以督促廉,建立健全政社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为社会组织厘清“红线”“底线”。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领、浸润作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以典型促提升,以示范带全局,充分激发社会组织内生“正能量”,引领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城乡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的联动效应,创新传播方式,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开辟廉洁建设专区、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加大廉洁文化产品供给,营造公平、诚信的清廉氛围,全面涵养社会组织清风正气。 (二)加强监管防控 5.严格“关键少数”清廉准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建立健全任职准入、约谈提醒、从业禁止等制度。认真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办法,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社会组织“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 6.规范监管行权制度。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综合监管部门有效统筹政治功能与业务职责,将清廉建设融入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管全过程,深入查找监督管理中的漏洞短板,细化行权颗粒度,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权力监督约束和腐败行为惩戒警示等制度,完善行权履职约束机制。厘清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边界,构建以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联合执法机制。 7.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全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规章制度、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议事规则、选举程序、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职行为,提升财务管理能力和防控财务风险水平,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2025年底前,全面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履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监管等工作负面清单。 8.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财政性资金资助、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阳光运行,全过程、全方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民政等部门监督。加强会议管理,规范程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规范社会组织“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涉外活动、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等重点领域的活动,规范社会组织商业行为,紧盯关键环节,推动以制度管人、管物、管钱、管事。 9.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红黑灰名单”管理制度,探索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制定自律公约,发布自律倡议书等,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 (三)深化专项治理 10.深化领导干部兼职清理规范。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取酬情况的整治,对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退休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审批手续,严格落实人员选派、酬劳获取、工作经费列支、差旅费开支等有关规定;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督促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11.常态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整治。巩固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深化“脱钩不脱管”的思想认识,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压缩涉企收费规模,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腐败和不正之风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加大审计、巡视巡察的力度和频度,严查依附公权、借机敛财,依托平台、权钱交易,隐蔽埋单、损公肥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推进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 12.强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稳中求进,压实社会团体主体责任,紧盯名称使用、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领域的违规情形,综合运用终止退出、调整负责人、调整业务范围、退还违规收费、重新履行民主程序等方式,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探索建立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13.加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将非营利监管贯穿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检查和执法各个环节,稳妥有序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围绕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情形,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 (四)推进“数智”驱动 15.加快“一社一码”应用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归集共享方式,通过“一社一码”应用场景,逐步推进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党建、资金等信息的一站式采集。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赋码工作。2025年前,基本实现集管理端和服务端于一体的数据仓,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和政社共建的数据共享机制。 16.加强核心业务整体智治。紧紧围绕社会组织培育、监管等工作的全流程、全周期,推动核心业务数字化、数字业务化,搭建权力运行阳光跑道,并量化、智能化分析社会组织登记、党建覆盖、等级评估、业务工作等情况,提升对社会组织发展、监管的整体把握和预测预警能力。 17.强化数字监管多跨协同。逐步建立财政、审计、税务、金融、公安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项目监管应用,按照职能加强监督和管理,探索实现与全省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交互和共享。强化税务登记、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大额资金往来、境外合作等方面数据归集应用,探索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质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以及纪委监委、组织、网信、发展改革、人力社保、财政、税务、大数据局、人行、银保监局等多部门联席会商联动机制。要高度重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梳理责任清单,分解目标任务,定期会商研判,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展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动态信息、先进典型、工作成效,适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打造一批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标志性成果,曝光一批违纪违法案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加强清廉社会组织文化阵地建设。 (三)完善考核评价。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考核内容。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按照分级分类推进原则,制定清廉社会组织量化指标评价办法,明确清廉社会组织的考核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推动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落地。 (四)推进迭代升级。把系统思维贯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始终,逐步构建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围绕党建统领、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典型选树等方面,细化颗粒度,提升饱满度,以系统闭环、滚动迭代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变革重塑,实现“突破、提升、创优”的整体跃升。 附件:2023年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表
附件 2023 年莲都区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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