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1288/2023-57335 | 文号 | 莲发改粮食〔202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为持续做好莲都区放心粮油工程,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放心粮油示范县”复审通过名单的通知》(浙粮〔2022〕24号)和《关于拨付2022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51号)的文件精神,对首个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通过复审验收的“放心粮油示范县”省给予50万奖励资金,2022年莲都区成功创成。通过对原莲都区“放心粮油”示范店和企业的重新审核,经公示后研究决定,浙江南粮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为莲都区“放心粮油”示范企业,丽水市莲都区莱康生鲜超市等14家超市为莲都区“放心粮油”示范店。每家企业(店)通过当年度放心粮油示范年审后,分别给予“放心粮油”示范企业2万元/年,“放心粮油”示范店0.3万元/年补助,奖补标准适用时间为2022至2024年度。
附件:莲都区放心粮油示范店和示范企业名单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