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3-57319 | 文号 | 莲民发〔202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我区养老护理员学习技能热情,提升养老护理队伍技能水平,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民函[2021)40号)要求,举办2023年莲都区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本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由莲都区民政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丽水学院承办。 二、参赛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老敬老爱老,对养老服务工作有爱心和责任心; (2)在本区从事一线养老服务护理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以社保缴纳情况或工资明细为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 三、竞赛时间及地点 报名起止:2023年 5 月11日至5月16日 竞赛时间:2023年 5 月19日 笔 试:2023年 5 月19日15:00-16:30 实 操:2023年 5 月20日08:00-17:00 地 点:丽水学院 四、竞赛标准 竞赛命题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三级/高级工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 并适当增加部分技师的内容及相关新知识、新技能。竞赛采用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各为100分,60分为合格。竞赛选手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个人总成绩=理论成绩×30%+实操成绩×70%。总成绩相同则以技能操作高者为先,具体竞赛项目和评分标准详见竞赛技术文件。 五、奖项设置及证书核发 本次竞赛根据参赛选手总成绩从高到低,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获一等奖的选手给予3000元奖金,获二等奖的选手给予2000元奖金,获三等奖的选手给予1000元奖金。优胜奖若干名。一、二等奖获得者,同时授予“莲都区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授予。一、二等奖获得者,理论及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权莲都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理论及技能操作成绩均合格的获奖选手 ,由大赛组委会授权莲都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持有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不再重复发证。对于总体成绩突出的养老机构,授予最佳组织奖。 六、竞赛报名 竞赛主办单位通过浙江省统一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平台组织竞赛报名、开展资格审核、实施竞赛管理、完成竞赛职业证书办理等工作。 七、集训安排 为提高比赛质量,展现技能风采。本次竞争将组织选手进行赛前集训辅导,帮助选手更好地学习和掌握养老护理员相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正确理解竞赛规则和相关参赛要求。具体集训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选拔推荐高水平选手参加竞赛,提高竞赛参与度。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提前做好竞赛筹备工作,以赛促训、争先创优。遵守竞赛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活动实。 (二)落实各项保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排查相关人员信息、控制场地人员密度,并根据需要做好相关防控工作,确保措施到位。为保证良好的集训环境,承办单位应精心做好比赛有关保障 (三)注重宣传推广,要抓住竞赛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九、其他事宜 (一)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归莲都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所有。 (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23年莲都区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社保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