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3-56723 | 文号 | 莲民发〔2023〕50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莲都区民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1-3月养老服务 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莲民发〔2022〕64号)文件精神,结合评估、审核、上报情况,现给予下列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拨付养老服务补贴,共计拨付49923元,具体名单、补贴标准见附件。居家安养的对象,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将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拨付给提供服务的机构;机构托养的对象,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我局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的实际托养机构,以补贴托养费用。养老服务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此次下达碧湖镇人民政府的经费冲减莲都区民政局2023年部门年初预算项目“养老服务补贴”0.3555万元,功能科目为“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经济科目为“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相应增加你单位2023年度相关支出预算指标。 请你们对“浙里康养”平台内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信息准确。
附件:1.莲都区2023年1-3月居家安养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情况表 2.莲都区2023年1-3月机构托养人员享受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情况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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