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3-56545 | 文号 | 莲教发〔2023〕35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为促进我区教育系统内部人员有序交流和队伍优化组合,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号)、《莲都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意见(暂行)》(莲教发﹝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区2023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师调出莲都区教育系统 (一)资格条件 教师调出莲都区教育系统须坚持服务期制度: 1.通过在职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任教满7年; 2.获得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后任教满10年; 3.获得市级名家、名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后任教满5年; 4.获得区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后任教满3年; 5.毕业生分配、社会招录、引进人才、外县(市)调入人员任教满5年; 6.被聘为正高级教师后任教满 10年,被聘为高级教师后任教满 5年,被聘为中级教师后任教满 3年。 因特殊情况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要求调出本区的,按照区人力社保局有关规定执行。对直接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调离教育系统的控制在一线教学总人数的1%,对直接从事一线教学的教师调离原则上只在每年的暑假研究。 (二)办理程序 要求调出莲都区教育系统的教师以及提出辞职的教师,由本人填写《莲都区教师外调(转行)申请表》(附件1),由调出学校负责审核资格条件并签署意见,于4月17日前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提交申请不予受理。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调动和辞职手续。调动不成的教师,应于8月15日前回原学校(园)报到。未及时回原校(园)报到的视作擅自离岗,超过15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备注:莲都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不进行丽水市本级、莲都区及经济开发区三区域之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的相互调动。 二、教师在本系统内调动 (一)农村教师进城考试 1.资格条件 工作年限:新招聘或留城锻炼后下乡的教师在农村校(园)任教满4年,其中在峰源、巨溪、泄川、严鸟、西溪等校(园)任教满3年;外县(市)调入的教师在农村校(园)任教满3年,其中在峰源、巨溪、泄川、严鸟、西溪等校(园)任教满2年;被推荐为后备干部的教师在原校(园)任教满2年(组织调配除外);被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在乡镇校(园)任教满3年。 学历要求:中小学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要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资格要求:近三年任教学段及学科,与城区所缺学段及学科相对应(其中报考音、体、美、科学、英语、信息技术岗位要有对应教师资格证,音、体、美、信息技术可报考初中或小学对应学科岗位)。 其他要求: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本学年个人年度考核成绩居本校前70%。 2.考试程序 要求调入城区校(园)的农村教师必须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并根据城区各校(园)所需教师情况,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当年符合进城考试条件的农村教师,近三年(其中外县调入峰源、巨溪、泄川、严鸟、西溪为两年)年度考核成绩均处于本校前30%的,参加进城考试本人可以提出免笔试申请,直接进入面试,择优录用,统筹安排。 取得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的农村教师,在服务期内参加名师年度工作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三年服务期满后,可申请免试进城,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统筹安排。 备注:报名时间另见进城考试公告。 (二)农村校(园)之间教师调动(组织调配除外) 1.资格条件 工作年限:新招聘的教师在农村校(园)任教满4年,其中在峰源、巨溪、泄川、严鸟、西溪等校(园)任教满3年;外县(市)调入的教师在原校(园)任教满3年,其中在峰源、巨溪、泄川、严鸟、西溪等校(园)任教满2年;被推荐为后备干部的教师在原校(园)任教满2年。 考核要求: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办理程序 申请农村校(园)之间调动的教师,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缺编校(园),由本人填写《莲都区教职工应聘意向志愿表》(附件2),经原校(园)及应聘校(园)签署意见,于5月26日前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提交申请不予受理。 (三)城区公办校(园)之间教师调动(组织调配除外) 1.资格条件 工作年限:在原校(园)任教满3年;被推荐为后备干部的教师在原校(园)任教满2年。 考核要求: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办理程序 申请城区公办校(园)之间调动的教师,在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自行联系缺编校(园),由本人填写《莲都区教职工应聘意向志愿表》(附件2),经原校(园)及应聘校(园)签署意见,于5月26日前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提交申请不予受理。 (四)公开招聘留城锻炼教师下乡 1.具备条件 公开招聘留城锻炼满3年的教师,根据农村校(园)学科需求,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农村校(园)任教,对于特殊岗位或特色学科留城锻炼的教师经现学校(园)申请可以延迟下乡,但延迟时间不得超过3年。 2.申请时间 申请延迟下乡的教师,填写《莲都区教师延迟下乡和下乡支教申请表》(附件3),于5月26日前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五)民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调入公办学校 1.有关要求 在莲都外国语学校任教的事业编制教师(符合调动条件)要求调入公办学校的人数应控制在本校现有事业编制教师数的5%以内,且调入公办学校后原则上必须满3年才能调到其它事业单位。 2.申请时间 申请调入公办学校的教师,自行联系缺编校,由本人填写《莲都区教职工应聘意向志愿表》(附件2),经原校及应聘校签署意见,于4月17日前交到区教育局人事科。 三、鼓励教师到农村校(园)任教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须有在农村校(园)任教1年的经历;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校(园)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要求参加支教的城区各校(园)教师,填写《莲都区教师延迟下乡和下乡支教申请表》(附件3),于5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人事科。下乡支教教师在农村支教期间,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聘任后需在农村校(园)任教满3年,方可调回城区任教(人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除外)。 四、教职工调配工作要求 教师调配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 (一)城区学校(幼儿园)缺编、缺科情况公开; (二)进城教师选调程序、结果公开。 各校(园)要做到: 1.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本意见,使政策知晓率达100%。 2.精心组织实施。根据本意见及学校(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关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严格审核把关。各校(园)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对符合调配的教师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本实施意见最终解释权归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附件: 1.莲都区教师外调(转行)申请表 2.莲都区教职工应聘意向志愿表 3.莲都区教师延迟下乡和下乡支教申请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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