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浙财农〔2022〕29号)、《莲都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莲农发〔2022〕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1号)文件资金使用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予以公开公示。若发现项目存在不妥之处,请及时来电或来信告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0578-2609680。
1.公告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共10天。
2. 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78-2056329 邮箱:173684451@qq.com
国家乡村振兴局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莲都区2023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表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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