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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莲都区“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3-56116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3-23 17:05:18
索引号 002650883/2023-56116 文号 莲民发〔2023〕34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3-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 工作方案(2022-2025 年)》、《浙江省公共服务 “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及《丽水市推进山区特色康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我局草拟了《莲都区“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3月25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意见通过浙政钉反馈至民政局,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联系人:金雨竹,联系电话:2605593。

附件:《莲都区“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莲都区浙里康养专班

(莲都区民政局代章)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均衡共享的康养服务,根据《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 工作方案(2022-2025 年)》、《浙江省公共服务 “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及《丽水市推进山区特色康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等总体思路,将2023年定为莲都区“家门口”养老服务提升年,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老龄工作等会议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高质量推进我区康养工作发展,加快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优享。保障基本、满足刚需、适度普惠,让全区老年人都有机会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美好生活,打造“浙里康养”标志性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撑,创新莲都实践、贡献莲都经验。

二、目标要求

围绕“老有康养”的总体思路,精准掌握城乡老年人口分布、能力状况和现实需求,聚焦困难家庭失能、失智和高龄、空巢、独居等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完善各类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统筹各类养老设施和服务资源,着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符合山区实际的康养服务体系。全区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60% 以上;每万名老年人配有14张认知障碍床位;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 28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 XX%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率达到XX%;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覆盖率达到70%。

三、主要任务

积极贯彻落实《丽水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丽水市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丽水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11 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实施设施、服务、素质“三大”提升行动。

(一)实施“机构+居家”养老设施提升行动

配合做好市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将养老规划纳入国土空间布局“一张图”落地建设,争取在碧湖新城和万象街道落地新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一批养老机构和乡镇、村(社)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提升养老机构硬件设施。开展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通过政府投资提升碧湖红景天家园养老院、老竹百龄帮颐养中心两家特困供养机构硬件水平,优化功能设置,加强文化布置。支持红景天养老院建设一站式康养综合体,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加大失智照护服务供给,2023年,在佳福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20张。开展养老机构食堂质量达标行动,完成红景天家园养老院、佳福养老服务中心、金苑社区金辉养老照护中心阳光厨房提升。

提升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鼓励老竹镇、黄村乡等乡镇(街道)通过租赁或者新建的方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硬件水平。峰源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实现实体化运营,雅溪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市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建设康养联合体,设立康复训练区,配置能力评估、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等基本设施,对老年人的机体功能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合理康复方案,开展针对性康复训练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康养联合体设置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具展示、体验和租售区,向老年人提供体验和租赁服务。整合提升老年人教育资源,在乡镇设立老年学校。

提升村(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一是构建城区1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率达90%以上。探索“五助”模块整体化运营,按照“助餐、助乐、助医、助学、助购”模块进行分类,按地理位置将主城区分为四个片区,以片区为单位,通过以大托小,统一装修设计,统一委托运营。完成中骏璟园、滨湖苑、香樟湾、中尚名邸、瑞景园、苑湖雅园等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的装修,并投入使用。二是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选择老人聚集、服务需求较多的村(社)照料中心,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改造提升,为岩泉街道东港社区、碧湖镇通济社区等配备智慧助餐、健康管理等智能服务终端,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三是打造优质社区老年食堂。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率,保障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服务。2023年,建设城市(社区)银龄助餐点4个,助餐村(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二)实施“123”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即开展一项创新试点。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以碧湖红景天养老院、城区仁济养护院两家机构为抓手,在全市率先探索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依托“爱无疆”和“铂康家医”两套智慧养老院系统平台,将机构服务延伸至家庭。通过老人下单、机构接单,使居家老年人也能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远程监测、康复治疗等专业的养老服务。通过试点,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新模式。

“2”,即推出两张养老服务卡。一是养老服务“补贴卡”。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为我区低保、低边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采取政府补贴形式,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服务。二是养老服务“爱心卡”。按照“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全面推广养老服务“爱心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

“3”,即构建三级联动网。探索小区配建养老用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照料中心整体委托运行,构建主城区、乡镇、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使城乡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均等公平的基本养老服务。创新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签约合作,推进“互联网+照护服务”,为居家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提供智慧健康服务。

(三)实施“菜单式”队伍素质提升行动

按照不同对象,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一是培训涉老部门干部。每年举办一次“浙里康养”工作培训班,对全区“浙里康养”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培训,重点提升他们的政策领悟力和实践水平。二是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工作部署会、工作例会等形式,每年培训民政助理员不少于两轮,着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三是培训养老护理员。除了常规技能培训之外,每年开展一次区级护理员技能比赛,选拔优胜者组织参加全市技能大赛,以赛促训,逐渐提升养老护理员的技能水平,规范他们的服务流程。四是培养一批山区“养老管家”。将山区“养老管家”和家庭照护者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依托市区养老培训专业机构和培训基地开展专业培训,主要提升他们的服务技能和服务礼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工作联动,创新优化机制,整合资源要素,形成共同推进打造“浙里康养”标志性成果的合力。充分发挥“浙里康养”专班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要求,“浙里康养”专班成员单位可适当扩大。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年度计划,做好信息收集,开展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各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能,制定相应工作推进方案,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专班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五社联动”落细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

区民政、区财政要优化政策,为“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行动提供政策保障。区国资、区供销社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社)要盘活闲置国有或集体资产,无偿或低偿提供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使用。区建设、区市场监管、区卫健、区民政等部门要本着“便民简政”原则,做好养老服务相关手续的审批、备案工作。要及时优化提升“居养96345”系统,为智慧养老提供平台支撑。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实施行业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三)完善监督考核

强化方案执行的刚性,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认真对照任务清单,挂图作战,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度,确保方案落实落细。同时,建立“浙里康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每个月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一篇信息。强化任务考核,将“浙里康养”工作纳入现代社区考核内容。邀请区“两代表一委员”开展“家门口”幸福养老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附件:莲都区推进“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行动任务清单

莲都区民政局关于征求《莲都区“家门口”幸福养老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pdf2023年莲都区推进“幸福养老”提升行动任务清单.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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