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春节期间鼓励建筑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推进一季度开门红的政策意见》的工作要求,经企业申报,我局审查后,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30日。
如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实名方式向莲都区建设局建设房产科反映。单位反映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附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情况反映联系地址:莲都区建设局建设房产科(解放街590号),邮政编码:323000,联系人:吕宇峰,联系电话:0578-2120319。
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