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精准帮扶机制,切实增强低收入困难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有效防止低收入农户因病返贫现象,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9〕16 号)和《丽水市农业农村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农发〔 2021〕78 号)和文件精神,现拟拨付给丽水经济开发区南明山街道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费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部分8.685万元(南明山街道低收入农户共有579人,按每人150元计算),广泛征求意见,欢迎来人、来电反映问题。
1、公示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3月26日,共10天。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6日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利于了解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0578-2132074(区财政局) 0578-2609682(区农业农村局)
邮箱:173684451@qq.com 上级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