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23-55747 | 文号 | 莲环发〔202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各科室: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避免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中的管理漏洞出现,加强“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验收的全流程监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特制定《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3年3月13日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避免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中的管理漏洞出现,加强“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的监督检查,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验收的全流程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省市委托莲都分局进行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工作职责 执法一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及自主验收的日常监管,将企业“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并定期开展抽查,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 执法三科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清单,督促竣工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和登记,指导竣工项目开展自主验收与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收集“三同时”验收资料,定期将情况及问题反馈执法一科,配合执法一科开展“三同时”验收问题检查与整改。 三、工作机制 执法三科将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纳入项目库,录入建设项目名称、审批时间和文号等,并实时反馈给执法一科,跟进事中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开、竣工情况,实现审批-跟踪-验收闭环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执法三科指导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自主验收,编写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结论提出验收意见,并进行网上信息公示,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执法一科加强事中管理,掌握核实项目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事中监管事项进行跟踪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参与现场核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并反馈执法三科,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