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我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加快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丽水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促进公平、尊重差异的原则,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全力打造具有莲都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特殊教育发展格局,努力让每一个特殊学生都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强化控辍保学,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十二年基础教育,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特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青少年基础教育入学率达到95%,其中义务教育段入学率达到99%,学前教育入园率达到95%。
二、主要举措
(一)拓展学段服务,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做好义务教育安置工作。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规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科学制定教育安置方案,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每年开展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核实、统计工作,学校逐一核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落实“一人一案”。完善送教上门制度和服务标准,控制送教上门安置人数和比例,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安置的残疾儿童比例控制在5%以内。探索重度多重残疾儿童入校学习工作。
2.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功效。幼儿园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龄前儿童入园,不得歧视或者拒绝其入园。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重视构建3~6岁学前残疾儿童早期抢救性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的特殊教育体系。在残疾幼儿较多的有条件的幼儿园内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探索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3.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学校(班),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丰富孤独症儿童教育课程资源,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及康复教师培训。探索将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学习障碍、智力超常等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非残疾儿童青少年纳入特殊教育服务体系的机制。积极发挥孤独症联合理事会的作用。
(二)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优化融合教育资源布局,压实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学校年度督导考核。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创设尊重生命、包容接纳、平等友爱、互帮互助的融合教育环境和支持氛围,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普特双向融合。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加强学前融合教育研究,支持和鼓励普通幼儿园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开展融合教育,提高学前融合教育质量。推进个别化教育,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2.深化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建立教育、卫生健康、残联、民政等多部门合作机制,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探索建立各部门儿童残疾或可能致残疾病通报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专业人员的合作,提升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软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化特殊教育数字化改革,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强化浙江省个别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
3.强化融合教育专业支持。推进资源教室学段链建设,推进融合教育课程教学调适,推进融合教育深度发展。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和资源教室的管理考核,积极组织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到2025年,资源教室全部创成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按国家规定组织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建设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大力推进县乡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有需要的乡镇(街道)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建立健全融合教育巡回指导和定期研讨工作制度,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推进分类干预研究。
4.实施融合教育专项培训。建立融合教育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组织各类融合教育教师轮训。依托丽水学院、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轮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及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制定融合教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校长上岗培训和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必修内容。推进《丽水市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初级)》考证工作,要求所有资源教师持证上岗,提升资源教师专业能力。
(三)提升支撑能力,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将特殊教育纳入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12年基础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结合莲都特殊教育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通过统筹上级补助、安排专项补助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适当拓宽生均公用经费用途,用于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见习实习、送教教师交通费等。全面实行残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保障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到2025年,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莲都区培智学校目前正在建设中,规划27个教学班,新增学位216个,计划于2025年完成项目建设,覆盖中小学九年一贯制。根据特殊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现代化。加强学校无障碍学习环境建设,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支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设施设备升级。将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纳入中小学教育并进行学籍管理。残疾学生的学籍由其所在学校进行统一审核管理,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学生统一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
3.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健全区、校两级教科研体系,注重发挥区级教研机构的教研、培训、指导、服务等职能,深化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引领,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研质量。完善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准入条件。通过委托培养形式与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探索将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纳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教、医、研“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培育教育康复复合型专业教师。定期开展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基本功大赛、教学和论文评审以及各类研讨活动,培育医教结合型专业教师。听障教育教师学习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特殊教育教师和其他从事特殊教育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及其他待遇。普通学校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专职资源教师任职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资源教师专业能力证书且连续从事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兼职资源教师工作三年及以上,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4.提升特殊教育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机制,将特殊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做好残疾毕业生升学、就业服务和转衔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特殊教育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办好特殊教育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等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学校和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撑和指导。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对区直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教育现代化监测体系中体现特殊教育发展关键指标,将特殊教育列入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的日常督导范围。坚持激励与问责并重,按规定开展“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四)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积极营造办好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本提升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