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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工业企业技改补助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02-16 10:27:23

根据《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号)、《莲都区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莲稳提〔2022〕2号),为加快助企资金直达快响,现组织开展2022年“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中技改补助兑付工作。

一、政策条款:经核准(备案)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纳入统计库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助,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比例分别为15%、20%、25%。

对列入市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项目投资额35%的补助;对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的,给予项目投资额45%的补助。

本条政策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二、补助对象:按要求完成备案、纳统并实现应统尽统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其中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须是市级经信部门遴选公布的入围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须是省级经信部门评审公布的入围项目。

(1)租赁项目按标准地投资强度的40%计算企业投资强度,对企业超过标准的投资额予以兑付,未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40%的企业不予兑现本条款;

(2)自有用地项目在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后,对其超过标准地投资强度的投资额予以兑付,未完成标准地投资强度的企业不予兑现本条款。

(3)2018年10月24日之前投产的企业不做标准地投资强度要求。原则上以厂房竣工后第一张营业发票时间作为投产时间。

(4)具体技术、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计算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专家验收意见为主要依据。同一项目同时享受补助的,本级与上级补助之和不超过项目的技术、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50%。

三、申报材料:(1)莲都区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奖励补助申请表;(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项目的设备及技术、软件投资审计报告;(4)列入市级及以上的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5)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购置合同、产品清单、发票和支付凭证;(6)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请相关企业接到本通知后将相关申报材料请送至莲都办事中心225办公室。

联系人:李子明、洪涛  联系电话:0578-2605793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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