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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乡品质民宿发展奖励办法的政策解释
索引号: 002651667/2023-62807      发布机构: 太平乡      发布时间: 2023-12-30 12:00:01

文号:便签〔2023〕25号

生效时间:2023-12-30 12:00:01  废止时间:2024-12-31

索引号 002651667/2023-62807 文号 便签〔2023〕25号
发布机构 太平乡 发布日期 2023-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为加速推进我乡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实现乡村旅游组织化、信息化、标准化、品牌化、市场化建设目标。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太平乡制定了《太平乡品质民宿发展奖励政策》,现将政策解释如下:

一、起草背景

自开展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以来,太平乡立足于乡镇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长寿之乡文化深入挖掘太平乡的特色资源,着力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康养太平。多年来太平乡依托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山水自然优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太平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西北部,辖区面积105.34平方千米。东临丽水市林场、仙渡乡界,南与联城街道相连,西和老竹畲族镇接壤,北与雅溪镇相邻。这里四面群山环抱,绿树成荫,一条似“绿色彩带”的瓯江支流一太平港穿境而过。溪水缓缓流淌,阳光照耀下闪烁着万点银光,晶莹剔透,光彩夺目,美不胜收;古桥、古庙、古民居,古色古香、古朴典雅,形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但随着市场消费需求的变化,旅游资源同质、旅游产品单一、整体档次偏低、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日益明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速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太平乡历时半年,综合各方面意见,起草并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太平乡品质民宿发展奖励政策》的制定。

二、目的意义

一是落实“两山论”战略的重要抓手。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是指引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的理论明灯。《奖励办法》的有效实施,对于进一步转变乡村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是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近年来,太平乡村旅游发展在推动传统民俗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乡村旅游接待组织化程度上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新时代对乡村旅游提出了更高的供给要求。《奖励办法》的实施,将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进一步融入新元素、挖掘新潜力,引进新型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更大程度地盘活农村闲置资产、资源,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以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好的满足游客的高端化、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是有效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是先导,生态环境是基础,协调发展是关键。《奖励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到乡村规划、景观环境、基础服务设施等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各个方面,对做好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素质提高和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规划科学布局美、村庄整治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素质美”。

四是有利于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市场需求旺盛、富民效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是坚持走绿色发展、绿色兴业、绿色富民道路,推进一产、三产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奖励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更加有效地将农村自然生态优势转化成发展的产业优势,把自然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增收的产业资源。

五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我区乡村旅游已经从传统的“赏乡村景、吃乡村饭、住乡村屋”的单一观光体验模式向多元化的乡村度假与农业休闲转变。《奖励办法》中涉及的各项奖励政策,都是以大力发展新时代乡村旅游为出发点,以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为落脚点,是旅游者和乡村旅游接待单位对美好生活共同的需求。

三、主要措施

《太平乡品质民宿发展奖励政策》共包括四个部分,分别为:政策支持范围及项目、政策支持对象及额度、申报要求及审批流程和附则。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四项:

1.育强龙头企业。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区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和0.5万元,对新评定为3A级休闲农场的,给予3万元奖励。

2.提升合作组织。对新获国家、省、市级示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的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3A级采摘旅游体验基地、生态旅游区、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且规范运营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推进品质民宿发展。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房间数量不少于15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或者往年建设没有领取过乡级补助的民宿,还在正常运营的,按10万元/家标准予以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的特色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等级旅游民宿、省级文化主题民宿(文化民宿、非遗民宿、书香民宿、美食民宿等)的,给予2万元奖励。

本办法实行项目化管理,由主体自主申报,经验收合格后兑现。

本办法实行就高原则,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上级和乡两级补助。

办法试行一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止,由乡经济生态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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