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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莲都区残疾人保障标准及福利政策
索引号: 002650883/2023-62545      发布机构: 莲都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27 11:22:22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莲都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本人收入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持有莲都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根据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分为四类: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肢体、一级精神、一级智力残疾人;2.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一级视力、二级肢体、二级精神、二级智力残疾人;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二级视力、三级精神、三级智力、四级精神、四级智力残疾人;4.其他重度残疾人:一级听力、一级言语、二级听力、二级言语残疾人。多重残疾按具体残疾类别和等级对应的护理补贴对象类别确定。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区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民政部门、残联组织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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