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3-62331 | 文号 | 莲教办发〔2023〕7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莲教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莲都区名师工作室2023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与内容 1.考核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2.考核对象:各莲都区名师工作室。 3.考核内容:对名师工作室2023年度的运行情况及活动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30%,良好40%,合格30%。 二、考核材料要求 1.考核对象须填报并提交附件2—4,佐证材料时限为2023年1月至12月。 2.考核材料电子稿打包并以“考核序号+姓名+名师工作室”命名,于2024年1月7日前发送至29140441@qq.com电子邮箱。 年度考核是加强莲都区名师工作室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名师工作室按照考核要求认真整理2023年度工作室建设相关过程性资料,推进名师工作室日常运行与管理机制创新。 附件:1.莲都区名师工作室2023年度考核名单 2.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 3.莲都区名师工作室2023年度考核申报表 4.莲都区名师工作室2023年度考核佐证材料(模板)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