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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丽水市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重大项目前期服务中心牌子)等2家事业单位岗位的函
索引号: 002561288/2023-62209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12-18 09:04:02
索引号 002561288/2023-62209 文号 莲发改〔2023〕47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3-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事业单位控编减编工作任务的函》(莲编办函〔202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我局拟调整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和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2家单位岗位设置,现报送给贵局,请予以审核为盼。

附件1:《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重大项目前期服务中心牌子)岗位设置方案》

附件2:《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岗位设置方案》

附件3:《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4:《莲都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

附件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附件6:《关于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的通知》

附件7:《关于设立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的通知》

附件8:《关于同意区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使用银行编制的批复》

附件9:《关于同意调整区发改局新增事业编制的批复》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8日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2261930)


附件1

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重大项目前期服务中心牌子)岗位设置

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机构编制情况

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其中:股级职数3名(1正2副)。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相关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意见,谋划研究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活动等。承担全区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建设重点工程任务的编制拟定、分解落实、统筹推进、督察考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莲都区融入“创新区”、建设“中心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议;承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和应用管理、考核制度和质量标准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以及资源环境、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考核等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前期计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议,负责PPP项目的统筹管理及审查协调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合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4、完成区发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正式在册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10人。

(三)主体岗位情况

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总量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0个,其中管理岗位3个(双肩挑),专业技术岗位10个,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0%;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工程系列。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总数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0%。九级3个。

单位非领导岗位3个。其中:七级职员1个,八级职员1个,九级职员1个,名称分别是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主任1个、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2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0%。其中:七级岗位1个,占高级岗位比例100%。

2.中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八级岗位1个,占中级岗位比例20%;九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十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40%。

3.初级岗位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0%。其中:十一级岗位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十二级岗位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设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

管理领导机构情况: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

(二)特设岗位设置意见

(三)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情况

2023年12月8日上午,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负责人均表示对岗位设置方案无异议,同意上报。

附件2

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

(挂丽水市莲都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机构编制情况

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其中:股级职数3名(1正2副)。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战略,拟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公共信用产品在政府部门中的协同应用,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承担区信用莲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全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等辅助工作。

(三)完成区发改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正式在册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11人。

(三)主体岗位情况

主体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总量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4个(双肩挑3个),专业技术岗位12个,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30%;专技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0%;专业技术主系列是经济系列。

(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和数量

总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0%。九级4个。

单位非领导岗位4个。其中:七级职员1个,八级职员1个,九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1个、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2个,中心管理人员1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1.副高岗位1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8%。其中:七级岗位1个,占高级岗位比例100%。

2.中级岗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50%。其中:八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3%;九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3%;十级岗位2个,占中级岗位比例33%。

3.初级岗位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2%。其中:十一级岗位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60%;十二级岗位2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0%。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设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情况

管理领导机构情况:设股级职数3名(1正2副)。

(二)特设岗位设置意见

(三)岗位设置方案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情况

2023年12月8日上午,区发改局党组成员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了集体研究讨论,负责人均表示对岗位设置方案无异议,同意上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丽水市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挂丽水市莲都区重大项目前期服务中心牌子)等2家事业单位岗位的函.pdf附件3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doc附件4莲都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一览表.xls附件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doc附件6关于设立丽水市莲都区大花园建设发展中心的通知(黑章).pdf附件7关于设立丽水市莲都区社会建设发展中心的通知(黑章).pdf附件8关于同意区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使用银行编制的批复(黑章).pdf附件9关于同意调整区发改局新增事业编制的批复(黑章).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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