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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强对流天气应对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77936397/2023-62223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12-18 10:49:53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按照区级统筹协调、属地为主落实的要求,督促指导地方落实责任、健全机制、上下联动、高效应对,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莲都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应急管理部门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强对流天气是指包括短时暴雨、雷电、冰雹、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

四、应对处置

(一)Ш级应急响应

1.启动标准

(1)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蓝色预警风险

提示;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雷电、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2.会商研判

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沟通,收集整理有关情况。局应急联动中心视情组织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危化矿山、综合管理等职能管理科室及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开展联合会商,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

3.响应行动

(1)发出安全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向各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信号,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及各救援队伍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向局应急联动中心报送信息。局应急联动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及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3)跟踪掌握相关信息。局应急联动中心会同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危化矿山、综合管理等职能管理科室及局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综合监测预警、人员紧急

避险等防范工作,及时了解工作动态、险情、灾情等信息,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4)加强监督指导。局安全监管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二)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标准

(1)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黄色预警风险提示;

(2)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雷电、大风、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2.会商研判

局应急联动中心牵头组织,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危化矿山、综合管理等职能管理科室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3.响应行动

(1)发出风险提示。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向各乡镇(街道)发出风险提示单,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抢险救援队伍作出风险提示,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 每 12小时向局应急联动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对口科室联系,了解掌握工作情况。局应急联动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每 12 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区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应急联动中心、局办公室等科室视情组织开展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

(3)监督指导。局安全监管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待命准备。区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本地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调度排涝、挖掘、起吊等装备待命,落实相关专家参与值守决策,遇突发险情随时投入战斗。协调受影响区域周边队伍、物资、装备、专家等应急资源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增援。

(5)派出工作组。根据局分管领导要求,局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危化矿山等职能管理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视情派出由科室相关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防灾减灾职能管理科室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启动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灾情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有效引导社会舆论。

(三)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标准

(一)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发布涉我区强对流天气橙色预警风险提示;

(二)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2.会商研判

局应急联动中心牵头组织,局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综合研判强对流天气引发灾害事故风险,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局办公室、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危化矿山、综合管理等职能管理科室和各乡镇(街道)及有关专家等参加。

3. 响应行动

(1)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根据综合风险研判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及区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发出风险提示单,跟踪了解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局领导安排下发通知部署强对流天气应对工作。

(2)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局相关科室加强值班值守, 每 6小时向局应急联动中心报送一次信息,并及时与各乡镇(街道)对口科室联系,实时掌握工作情况。局应急联动中心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每 6 小时将工作动态、险情、灾情、救援等信息报送区应急管理局,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应急联动中心、局办公室等科室做好灾害现场可视化视频调度相关工作。

(3)监督指导。局安全监管科加强对危化、工矿商贸企业监督指导,督促做好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4)应急救援。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受灾重点地区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区级其他有关抢险救援队伍协助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局应急联动中心按程序协调对接人武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5)派出工作组。局应急联动中心与防汛防台、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危化矿山等职能管理科室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提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成员建议。局领导视情带队赶赴重点地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救灾救助工作。

(6)救灾救助和灾情核查。局防灾减灾职能科室根据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重要应急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根据受灾乡镇(街道)申请,启动区级应急物资调拨程序;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灾情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组织开展灾情核查,并根据灾情实际,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

(7)新闻宣传。局办公室指导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每日发布通报,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有关事项

(一)落实工作职责。局应急联动中心、防灾减灾科、局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协同负责做好强对流天气的防范应对工作。汛期,按照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由区防指办牵头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可能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以及台风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二)加强信息互通。局应急联动中心负责与区气象台对接实时共享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接入各级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冰雹等预警信号数据,实时接收区气象台推送各乡镇(街道)强对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局应急救援科做好与相关救援力量联系对接,及时掌握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局防灾减灾科和相关科室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应用,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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