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1MB1D8405X1/2023-62175 | 文号 | 莲生林发〔202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根据《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浙林防〔2021〕70号)、《莲都区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细则》(莲生林发〔2020〕4号)等规定,2023年度护林员森林管护承包合同即将到期,请各乡镇(街道)抓紧做好2023年度护林员考核和2024年度护林员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度护林员的考核工作。根据《莲都区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细则》和《森林管护承包合同》有关规定,以省护林巡查系统APP的个人数据为主要依据,综合考核评价2023年度护林员履职情况,对履职到位、工作负责的,予以签订2024年度管护承包合同;对于管护不力、履职不到位、不常驻村的、不能正常使用省护林巡查应用系统的、身体或年龄不适合及其他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2024年不得签订管护承包合同。 二、开展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根据护林员空缺人数,开展选聘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护林员管理办法》、《莲都区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细则》的文件要求选聘护林员,通过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用的程序实施,公告、公示要分别在乡镇街道驻地和所在村进行,其中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森林管护承包合同签订期限。统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确认的本辖区续聘和新聘的护林员名单以文件形式报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备案,我中心将统一为护林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