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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3-61326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3-11-08 14:38:25
索引号 002561288/2023-61326 文号 莲发改〔2023〕39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3-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进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稳步进行,现印发《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

2.有关单位名单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增长、能源安全、碳排放、百姓生活,紧抓能源和产业“两个关键”,扎实推进“6+1”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2.9%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提升至98.2%左右。

一、大力推进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1. 全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加大整区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持续推进莲都区“万亩千兆”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力争完成今年65兆瓦的年度并网目标。谋划储备抽水蓄能、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项目,切实做好可研、电力输出论证等前期工作,为下步开发做好技术准备,抢抓机遇,适时启动项目,保证能源项目的顺利推进。

2. 深入实施能耗双控。强化项目能评审查,坚持新建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准入标准,严格能效约束,持续推进重点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力争单位GDP能耗下降2.9%左右。

3. 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落实电力市场化政策,推动全区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扩大交易规模。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串通报价、垄断市场、哄抬电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广大工商业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售电市场环境。加大新型绿色电力证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力争年度交易电量350万千瓦时以上。

二、深入推进工业工业降碳提效和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现代新兴低碳产业。积极融入全省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战略布局,培育壮大半导体、美丽健康、新能源、数字经济四大新兴产业,推动资源要素向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倾斜。落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省级细分领域“十链百场万企”系列专场对接活动。

2.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落实新建或改扩建产业项目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准入标准,强化拟建项目节能审查、科学论证,严格落实用能减量、等量替代政策要求。加强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推进重点领域能效标准引领行动,严格落实钢铁、水泥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3. 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亩均论英雄”,围绕制造业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按照亩均1万元以下、1-3万元和3-5万元三类分类别推进实施高耗低效企业整治。分批分行业开展2余家工业企业能效诊断行动。

4. 全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聚焦重点行业对标提升,组织实施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市县联动实施60项以上,力争钢铁、纺织等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100%。严格落实省级重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遴选指南及项目管理办法,迭代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储备项目库,建立项目跟踪管理评估机制。

三、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

1. 健全建筑绿色发展标准体系。重点围绕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节能标准、绿色建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存量建筑能效提升、城市生态等,协助市建设局完成《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等一批标准规范编制修编工作。

2.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和新型建筑工业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和公共机构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近零(零)能耗建筑、高替代率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试点。全年力争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1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0.5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5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住宅建筑50万平方米。

3. 推进出门见绿行动。推动公园体系和园林景观路、林荫路体系建设,新增绿地2公顷以上,改造公园4座,新增立体绿化1处,建成园林式居住区(单位)1个。

四、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1. 推进运输装备低碳升级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引导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全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乡公共汽电车30辆、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609辆。力争全市主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新能源化比例分别达到100%、58%。邮政快递业全行业配送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比例达85%(包括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当年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数量占全市汽车注册登记总量比例达到26.5%以上。全年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77辆。力争新增公共充电桩100根左右。

2. 提升运输组织效率。推广先进换装装备、循环共享托盘等应用,积极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提高到18.5公里/小时以上。结合城市治堵工作持续优化各类交通组织管控措施,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出行支持,依法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的管控力度。

五、统筹推动农业领域减排增汇

1. 挖掘农业减排潜力。全面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政策,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农机淘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加大测土按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广配方肥4900吨。实施绿色农田建设行动,提高农田固碳能力,全区创建低碳生态农场2家。总结推广莲都“莲鸭共生”、“山地精作”等模式,打造农业领域减污降碳“丽水样板”。

2.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坚持造林扩面增汇,大力提质增碳,森林质量精准提升7万亩。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攻坚,除治清理疫木20万株。围绕杭州亚运会碳中和等需求,开发利用林业碳汇5000亩以上,依托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开展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积极争取浙江省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系统碳储量和碳汇能力调查监测评估方法。

六、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

1.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举办节能宣传月,参与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展览会、“我为亚运种棵树”等活动。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持续推行塑料减量模式,推进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系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扫盲”行动,确保全市分类无盲区。积极争创“绿色家庭”,探索建立绿色品质生活品牌。大力发展慢行交通及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模式。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65%。采取“基础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2. 加大绿色产品与服务供给。参与“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活动,加强对企业生产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支持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落实绿色认证奖补政策。根据上级部署落实“浙江绿色认证在线”数字化平台贯通与应用,加大绿色认证采信和应用推广。

七、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1.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科技型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攻关,优先支持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科技型企业申报区级项目。

2. 加强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推进“浙丽转”成果转化新模式,聚焦新材料、半导体、新能源、精密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减污降碳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低碳先进技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对企业购买低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予以补助。

3. 培育提升企业创新主体能力。支持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在申报高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给予优先推荐。聚焦节能电机、储能、新材料等关键技术领域,支持低碳领域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浙江乾麟缝制设备有限公司丽水市高功率密度智能驱动系统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创新平台能力。

八、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变革

1.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积极申报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力争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入选试点创建单位名单。谋划申报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探索降碳与治气治水治废等协同创新解决方案。按照省级工作要求,编制2022年度莲都区温室气体清单。

2. 深化低(零)碳试点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已有低(零)碳试点建设,开展第三批省级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试点申报,力争1个乡镇(街道),10个村(社区)入选试点创建单位名单。组织开展低碳学校(高等学校)创建,力争全区90%以上的学校建成绿色学校。

3. 推进绿色低碳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低碳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双碳”领域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配合市局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加强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居民生活领域碳减排监测评价标准化试点相关工作,实现标准制定、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


附件2:


有关单位名单


区发改局、区经商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印发《莲都区碳达峰碳中和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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