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3-61868 | 文号 | 莲教办发〔2023〕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9号)《健康丽水2030行动纲要》和《推进健康莲都行动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全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特制定《莲都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健康丽水行动纲要》和《健康莲都2030实施纲要》,确保健康莲都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加快实施全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丽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健康莲都行动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对照《推进健康莲都行动组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全区校园和广大师生中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把健康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促进全面发展,同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三色”教育切实提高我区中小学生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学健康三年促进行动,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健康相关工作具体实施,确保行动任务落地见效。使全区每位中小学师生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让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健康技能成为全体师生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部分学校相关健康指标的水平。 (二)具体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区中小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设率达到100%;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100%;辖区内按要求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90%以上;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中小学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幅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区教育局负责)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全面贯彻《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落实健康教育课时和内容。中小学校每学期应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总课时中安排4个健康教育课时。在学生中普及健康、卫生、食品安全、近视防控、科学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树立正确健康观,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二)积极开展校园阳光体育,鼓励多种形式的体育与健康活动。(区教育局负责) 1.积极开展校园阳光体育。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严格落实眼保健操、课间操制度。确保中小学生每天校内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完善优化校园10大阳光体育联赛竞赛体系,形成纵向延伸,横向发展的赛事体制。 2.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的优势和作用,动员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倡导 “健康第一”的理念,促使全社会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卫生健康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中小学校卫生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按照“健康中国行动”“健康浙江”建设有关标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校医配备工作,按期完成“辖区内按要求配备专职校医或保健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达90%以上”的目标任务,为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学生卫生服务提供良好保障。 2.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教科〔2021〕52号)要求,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队伍建设,到2023年,全区学生规模千人以上的中小学及具有多校区、多学段的学校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到2025年,全区所有中小学配齐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四)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新闻出版局、区医保局、团区委、区妇联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进一步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工作部署和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好《丽水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等近视综合防控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推进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2.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根据各校特点和实际,在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和“爱眼日”等活动基础上,持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日常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近视防控知识上电视、上报刊、进社区,进一步浓厚全民近视防控氛围。 3.落实家长近视防控责任。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从小培养孩子良好的体育锻炼、饮食卫生、视力保护和卫生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家长落实家庭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文明习惯和不良读写姿势,教育孩子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配合学校减轻孩子课内外作业负担,参加亲子体育锻炼,有意识地控制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孩子基本睡眠时间。鼓励家长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4.进一步规范管理服务。要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22〕14号)要求,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此名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 5.落实近视防控目标责任。继续执行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书签订与年度评价制度。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下降幅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五)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区教育局负责) 1.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进一步完善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2.实施学生体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度,区教育局每年公布六年级、初一(小学毕业学校)、初三学生的体测结果。公布数据包括:学校名称、在校学生数、参测学生数、优秀率、良好率、及格率、总达标率、视力不良率。 3.探索将学生体质测试成绩应用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途径方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预警系统,要制定干预性措施和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三年进度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8月-9月)。各校要根据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摸底调查,了解掌握工作基线水平,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并作好行动部署。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3月)。各校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推进任务落实,积极破解工作难题,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具体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4月~2025年8月)。各校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行动“回头看”,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为目的,巩固工作成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进行整改提升并做好验收,持续深化行动,确保高质量实现目标。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9月~2025年12月)。各校对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过程及效果组织开展评估,做好专项行动终期总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入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举措。要针对日常检查、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积极主动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落实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校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推进行动的合力。教育、卫生健康、体育、人力社保、医疗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本领域工作的推进力度,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校要加强政策支持,出台支持行动开展的制度、标准和政策,探索中小学健康促进的新举措和新方法。要积极争取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探索采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提高工作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凝聚共建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发挥“健康莲都”考核有效手段,推动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通过通报考核结果等方式,对各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广泛宣传并予以表扬,对工作严重滞后的适时给予批评。 附件:1.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名单 2.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名单 附件1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组名单 组 长:王刘毅 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雷学忠 区教育局教育科主要负责人 程慧群 区卫健局健康促进与评价科负责人 成 员:陈 煜 区委编办事业编制科科长 刘赳勇 区人力社保局开发科科长 毛俊杰 区医保局综合科科长 麻海燕 区财政局行政事业科科长 潘 瑛 区文广旅体局体育管理科科长 吴建勇 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管理科科长 程欣怡 区融媒体中心采编中心主任 李 琳 区妇联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主任 林莎莎 团区委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专家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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