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莲都区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通知》(莲农发〔2023〕67号)文件精神,2023年莲都区认真实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助政策,现将联城街道、碧湖镇等8个乡镇(街道)的商品有机肥补贴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5日。
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与2023年12月5日前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中东路19号)反映,联系电话0578-2609675。
附件:2023年莲都区第二批商品有机肥补贴情况汇总表.xls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