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莲都区承接“8+4”政策体系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莲稳提〔2023〕1 号)和《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30号)政策,经丽即兑系统审核,目前有符合莲都区2022年度鼓励企业上台阶、支持企业租赁厂房、2023年度深入实施“雏鹰行动”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奖励政策条款企业5家,合计奖励资金76.96万元,现对拟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具体如下表:
奖励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奖励项目 | 奖励金额 (万元) |
1 | 丽水市华统食品有限公司 | 鼓励企业上台阶。对 2022 年后(含),年产值首次超过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且当年度全员劳动生产率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进档的奖励差额),奖励资金按“第 1 年 40%、第 2 年 30%、第3 年 30%”分 3 年给予奖励,期间未能保持该规模梯队的,后续不予奖励。 | 12 |
2 | 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 | 4 | |
3 | 浙江力泰布业有限公司 | 4 | |
4 | 浙江三象电气有限公司 | 支持企业租赁厂房。对“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为A类和B类的规上企业,分别按房租的 30%和 20%给予厂房租赁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 16.96 |
5 | 浙江多马阀门科技有限公司 | 深入实施“雏鹰行动”。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在 3 月底前或在投产后 4 个月内上规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 6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 40 万元奖励;在 9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和 9 月份以后上规的新投产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额外给予 5 万元奖励。规上企业首次由其他行业转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 40 |
合计 | 76.96 |
说明:公示期为7日,若有异议,请联系莲都区经济商务局企业科,联系人:黄辉,联系电话:0578-2025790。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