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莲都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实施过程中,区审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经济监督定位,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聚焦“区之要事”,高质量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1个,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51条,促进建立完善制度19项,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6份,稳步推进审计监督与审计服务双提升,努力为高水平绘就中国式现代化莲都新图景提供审计支撑。
审计结果表明,面对严峻的外部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改革稳定任务,全区上下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一脉三城”发展格局,坚定落实三个“一号工程”和“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全面开展奋斗实干“八大行动”,认真执行区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围绕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推进财政规范管理审计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23年组织对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认真执行财经纪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一是未将年初预算资金5.73亿元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二是超范围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是未按规定在三十日内下达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四是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专户利息收入上缴国库。五是政府公物仓资产周转率低。
2.财政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8家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二是14家单位的25个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三是预算项目资金安排与预算项目库不衔接,。
3.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一是4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主体不符合规定。二是3家单位违规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装修。三是个别单位将职能以外的业务作为本单位购买服务需求,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2023年组织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对75家单位开展数据分析审计,对1家单位2021和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就地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预算执行总体相对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未及时拨付省级专项经费70万元。二是2家预算部门(单位)未向社会公开2021年度预算。
2.资金管理不严格。一是多补企业研发经费4.58万元。二是未及时清退工程质量保证金。三是未按规定审批支付工程项目资金。
3.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二是区3所学校共计68台笔记本电脑未及时登记入账。
(三)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组织对2个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审计审计的2个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客观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1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0。二是预算编制不完整。
2.财务管理不合规。一是无预算发放农业生产合作社补助经费。二是往来款挂账三年以上未清理。
3.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固定资产17.98万元未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存在底数不清的情况。
二、围绕赋能乡村振兴,推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审计情况
(一)莲都区共同富裕涉农政策落实审计情况。2022年组织对莲都区共同富裕涉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重点抽查了14个乡镇(街道)、11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相关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涉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及时调整区级护林员政策导致2个乡镇违规聘用护林员。二是未出台闲置农房管理操作细则,未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三是农村产权交易制度未明确交易主体,农民培训管理办法引用失效法规未及时作出调整。四是未按规定开展农业培训机构评估考核工作。
2.涉农资金管理不合规。一是调整项目资金未经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二是未及时拨付美丽城镇建设工程类项目资金。三是违规发放涉农补贴1.1万元。四是重复发放1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补助。
3.产业化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及时收回产业化项目分红收益,未及时追回产业化项目资金。二是超进度拨付2个产业化项目资金。三是4个产业化项目存在材料缺失,档案不完整的情况。
4.工程项目管理不严格。一是个别下山垦造水田项目在水渠、生产路等质量不达标情况全额支付工程款。二是多拨付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项目资金。三是国家水稻分子育种中心丽水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四是采购的监控、定位终端等设备存在未使用、未连接等情况。
5.公共服务保障不到位。一是未按要求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统建户出具审批意见,10个乡镇(街道)未及时对危旧房改造申请进行核准,最长拖延216天。二是3个乡镇未及时完成6个村整村搬迁土地复垦工作。三是个别学校存在对特殊学生“送教上门”学时不足,未如实编写送教记录等情况。
(二)乡村振兴领域巡审联动专项监督专题审计情况。2023年组织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设置专题,对乡村振兴领域巡审联动专项监督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抽查了10个乡镇(街道)、7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工作,乡村振兴取得一定成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按《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制定配套细则。二是274名低收入人员家庭医生签约费用应免未免。三是未将21名低收入农户子女纳入“雨露计划”补助范围。
2.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是向死亡人员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将不属于扶贫增收项目补助范围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进行拨付。
3.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及时审核农机具补贴申请,最长延期165天。二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先实施后竞价,采购程序倒置。三是个别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未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合同以明确其连带责任。
(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2022年组织对2家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认真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生态保护制度落实不严格。一是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占用11.9亩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农建设。二是未及时对两个超标地块出台管控方案,未落实后续管控和修复责任。三是饮用水源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面源污染风险。
2.生态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一是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未达到市级下达的下降18%目标。二是未及时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率仅为10.53%。
3.生态治理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超付工程款2.22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是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及缓冲带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缓慢。
三、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助推惠民助企政策落地审计情况
(一)莲都区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2年组织对莲都区2022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推进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抽查了11家单位的20个民生实事项目。审计结果表明,我区高度重视省重点民生实事推进落实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取得较好的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民生保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未出台托育机构配套奖补政策。二是未对“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人员公益性补贴及就业补贴等作出具体规定。
2.民生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一是未及时拨付3个2022年度省级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资金。二是向12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员发放职业技能补贴资金。三是学校未及时使用“教共体结对学校专项资金”300万元。
3.民生项目监管不够严格。一是未按规定对9家民办托育机构备案。二是2家重要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不到位。三是4个饮用水工程项目未设立警示标志、未划定饮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莲都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022年组织对莲都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抽查了3家单位、1家医院、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未及时出台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推进分级诊疗改革方案。二是对城乡健康体检审核不到位,将财政供养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范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同一年度重复体检。
2.公共卫生资产管理不合规。一是固定资产89.04万元(疫情防控相关资产)未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未对调出疫情防控资产进行账务处理。三是未对疫情防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3.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不规范。一是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随访记录不实情况。二是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对结核病患者追踪不及时、随访次数不足等情况。三是2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重复建档情况。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政策落实专题审计情况。2023年组织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设置专题,对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重点抽查了7个乡镇(街道),3家单位。审计结果表明,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多措并举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涉企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一是6个乡镇(街道)超标准收取工程履约(质量)保证金。二是10家单位未及时清退工程质量保证金。三是3个乡镇(街道)违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项目资金支付不到位。一是1家单位未及时支付镇区基础设施提升和改造项目监理费用,未及时支付工程款。二是1家单位未按规定承担项目交易费。
四、围绕权力规范运行,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2年组织对2个乡镇(街道),4家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履职用权,谋划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迎亚运“两路两侧”专项整治不够到位,问题点位整改率为69%。二是乡镇文联组织建设不够有力。三是未及时制定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二)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未将1387万元仪设备入账。二是重复发放差旅补助、城中村改造工作餐及夜餐费。三是防汛物资存在账实不符、出入库记录不完整等情况。
(三)重大经济决策执行不严格。一是支付城中村改造工作餐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二是未经审批支出印刷费2.25万元。三是个别单位未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四)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高标准农田项目结算审核不实,多付16.07万元。二是“六乱整治”项目未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服务方。三是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
五、围绕治已病防未病,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一是严格落实《莲都区审计查出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领办制度(试行)》,明确由分管(联系)区领导点对点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领办,切实推动33个跨层级、跨部门、“老大难”问题有效解决。二是全面压实“重大审计问题清单”问题整改责任,2022年“公墓问题”整改案例成功创成省级示范总榜案例,2023年“专项资金兑付不及时问题”整改案例成功入选省级正面整改典型案例。三是依托“审计整改一体化智能管理系统”,推进全量问题管控全覆盖,着力提升审计监督实效。
(二)加强贯通协同,合力推进整改。一是实行整改晾晒机制。针对“重大审计问题攻坚清单”、领导领办问题清单所涉及的问题,以月报送、月晾晒的方式,形成审计问题攻坚定期督办机制,高质量做好审计问题清单应用工作。二是建立联席攻坚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7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重大审计问题清单”攻坚联席会议,切实提高我区“重大审计问题清单”管控力指数。三是实施督查交办机制。以区长交办单、两办督查室督办单等形式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任务交办共计5次,区审计局会同区两办督查室、区人大财经工委和行业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督查2次,有效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细落实。
(三)落实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整改。坚持“整体智治”工作理念,从点上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三个维度持续推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围绕审计提出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缺失等问题,各责任单位共出台、修订制度19项,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如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区政府出台了《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不规范问题,区总部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时修订《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
六、改进财政预算管理监督的意见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一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二要发挥好项目库支撑性、基础性作用,强化项目统筹规划,优化项目库审核管理,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促进财政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三要持续加大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监管力度,做好生财、聚财文章。
(二)优化乡村振兴协同,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一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领域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流程,更加注重工作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二要加强涉农财政资金的审核管理,用好公共财政的每一分钱,确保扶持资金和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三要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村饮用水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建设与管护工作,保障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三)保障民生领域投入,增强惠企利民政策实效。一要切实做好民生实事类项目承接,按照政策导向、范围和标准落实扶持资金,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二要持续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服务质量与效率的统一。三要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清理长效机制,规范各类投资项目采购、竞价程序,规范合同签订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发展。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提升部门履职尽责能力。一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强化履职风险控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范性文件,厘清部门购买服务范围、方式及程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三要加强资金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登记、核算工作,进一步盘活闲置资产,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