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经局班子讨论决定,现就禁烧秸秆倡议书设计稿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总则
1.采购单位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采购项目:2023年度禁烧秸秆倡议书设计稿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内容:通过采购服务的形式,联合第三方设计一个H5页面,采用在线签署倡议书的方式宣传秸秆禁烧的规定,后台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参与签署人员数,结合警示教育提高秸秆禁烧的知晓率,同时对秸秆焚烧的各种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并按照采购人要求调整。
5.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00)
6.公告时间:自2023年11月15日起至11月16日止。
7.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8.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 11月16日12:00(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邮寄需提前电联)。
邮寄地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623室)。
10.完成时限:按采购方要求。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投标单位需在报价的总价上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格式见附件3);
(3)本次采购投标方应确定固定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电话与电子邮箱;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7)投标人可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也可以自行设计。
(8)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如下: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且没有在处罚有效期内。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没有在处罚有效期内。
2.以上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
3.1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报价用人民币以元计并报总价,不保留小数(例如:184600元)。
3.3评标原则:最低价格中标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按照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总报价超过预算总价的;
(3)投标文件封面、总报价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总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7)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文件选择邮寄送达的投标人未按时将公司信息、联系人或委托人、联系的电子邮发送到指定邮箱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时间要求:按采购方要求完成设计。
3.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经采购人评价为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费用,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酌情支付。
其余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最终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4. 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勇建 联系电话:0578-2051227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6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2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附件3
1.报价单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 |
注:以上报价须包含项目所有费用,费用单价通过总价折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