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莲农发[2023]113号)的要求,经业主申报、相关业务科室(中心)推荐、乡镇(街道)初审,组织专家对7家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班子会同意确定入围丽水市丽白枇杷产销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业经营主体,计划资金分配:中央资金800万元,地方政策配套资金240万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中东路19号)反馈。联系电话:0578-2609749。
附件:莲都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资金分配汇总表.doc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