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莲都区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的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莲人社〔2023〕2号)第三条首次来莲奖:初次来莲就业人员在本政策施行期限内与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次来莲就业”指之前从未在莲都区就业、参保。待遇标准为满1个月的,补助1000 元/人,满 2 个月的,补助1500 元/人,满3个月的,补助 2000 元/人。截止6月20日莲都经开区管委会收到园区内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丽水欧意阀门有限公司、浙江三正箱包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亿晟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申报首次来莲奖89人,涉及金额17.55万元;第四条推荐就业奖:“本政策范围内区属规上制造业企业、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的老员工为企业成功推荐初次来莲就业新员工,在本政策施行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5月底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初次来莲就业”指之前从未在莲都区就业、参保。待遇标准为每为企业招用一人,给予1000元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多人推荐同一人,奖励给予最先推荐者。”截止6月20日,莲都经开区管委会收到园区内丽水欧意阀门有限公司、杭萧钢构(丽水)有限公司、替科斯科技集团丽水流体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三正箱包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申报推荐就业奖56人,涉及金额7.3万元。
说明:公示期为7日,若有异议,请联系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陈豪铮,联系电话0578-260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