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经局班子讨论决定,现就2023年莲都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智慧监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总则
1.采购单位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采购项目:2023年莲都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智慧监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采购内容:购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智慧监管服务,服务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该服务需包含完成莲都区30套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以及纳入到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
5.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
6.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7日。
7.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8.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 10月27日12:00(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邮寄需提前电联)。
邮寄地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635室)。
10.完成时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项目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监管服务所需的硬件安装和软件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投标单位需在报价的总价上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格式见附件3);
(3)本次采购投标方应确定固定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电话与电子邮箱;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6)投标人可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也可以自行设计;
(7)承诺书,供应商承诺如下: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且没有在处罚有效期内。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没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没有在处罚有效期内。
2.以上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报价:
(1)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用人民币以元计并报总价,不保留小数(例如:184600元);
(3)评标原则:最低价格中标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按照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候选人;
(4) 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总报价超过预算总价的;
(3)投标文件封面、总报价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总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7)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文件选择邮寄送达的投标人未按时将公司信息、联系人或委托人、联系的电子邮发送到指定邮箱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时间要求:按采购方及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以及后续维护。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2)平台租赁期满(以实际交付使用期为起始计算日期),支付至合同总价100%。
其余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最终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4.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弄虚作假、或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5. 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辰浩 联系电话:0578-2621032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6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2023年莲都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智慧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有效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问题发现、精准化监管服务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42号),对辖区内的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对企业环保设备、生产设备实施智慧监管,可以有效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况以及环保设施是否同步开启、运行状况等情况,从而有效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保障区域环境质量。
二、服务内容
完成莲都区30套企业环保设施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以及纳入到统一的智慧监管平台,平台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归甲方,硬件部分包括数据采集所需的电表、压力表、DTU及电缆电箱数据线及辅材;软件部分包括过程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息处理系统及过程信息采集系统。乙方应确保硬件部分的性能及软件部分的可靠性;服务器采用阿里云服务器,无需设置硬件机房。如甲方以后自行开发了相关的工况监测系统平台,乙方应将本项目硬件采集的历史元数据一次性传输到甲方指定的工况监测系统平台,且将此后产生的新的工况元数据应直接传输到甲方指定的工况监测系统平台,并全力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数据接口开发,数据协议变更等工作。乙方不得将相关数据用于设备运维工作以外的其它业务系统或商业活动,不得在未经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将数据保存在其他服务器或平台,不得将数据提供或展示给其他无关人员,,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建设服务目标
按照“高效监管、精准执法”的原则,通过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打造富有特色的莲都智慧环保监管新模式,实现对环境质量、污染源的智能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执法,远期结合智慧环保“天眼”、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等,逐步建立起一个指标覆盖全面疑点提取精准、应对简便灵活、整改绩效明晰的环境执法信息预警体系。从而以最严格的环保监管,补齐生态环保短板,筑牢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莲都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四、项目要求
4.1.需提交的成果
完善的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智慧监管平台以及切实可行的平台服务手册。
4.2.成果交付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项目必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智慧监管服务所需的硬件安装和软件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4.3.服务要求
服务响应及维护。要求提供7*12小时的运维服务,7*24小时的实时支持响应服务,保证平台稳定运行。
在后期运行过程中,如需将该应用系统数据接入莲都区相应的数字化平台或其他数据平台时,必须及时、无偿、无条件配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或其指定的相关单位进行数据接入、共享、迁移等相关工作。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须按付款进度及时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
1. 签订合同并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50%;
2. 服务期满(以实际交付使用期为起始计算日期),支付至合同总价100%:
附件2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附件3
1.报价单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 |
注:以上报价须包含项目所有费用,费用单价通过总价折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