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公示
《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农办〔2016〕32号)是为规范区级农民培训制定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从2020年开始,区级培训已不另安排培训资金,莲都区农民培训项目和资金管理都按照中央高素质和省级实用人才管理办法执行,《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农办〔2016〕32号)与中央和省厅培训管理办法不相适应。为此,现将《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莲农办〔2016〕32号)文件废止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2日-2023年10月20日 。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2609598。
附件:关于印发《莲都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莲农办〔2016〕32号).pdf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1日
关于废止《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平台指导意见》(莲农发【2022】194号)文件的公示
2022年10月,为进一步打通农村产权和生产要素的有效流转通道、培育壮大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平台指导意见》(莲农发【2022】194号)。经过一年的试行,《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平台指导意见》的部分条款存在需调整完善的内容。2023年9月,丽水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出台《丽水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丽水市农村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丽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流转交易管理细则(试行)》(丽农产改办【2023】1号)。为此,现将《莲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网络竞价平台指导意见》(莲农发【2022】194号)文件废止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向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2609660。
附件: 莲农发[2022]194号 关于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制度的通知.pdf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