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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莲都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中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002650015/2023-31010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06 15:36:32

莲都区审计局:

贵局关于《莲都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莲审〔2022〕2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具体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在收到审计报告的第一时间,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主要领导在认真研读报告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报告中提及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逐条进行分解,明确整改工作要求、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科室。在整改期间多次召开业务会议讨论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进程,在报告初稿成型后,局班子先后多次对报告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并最终形成整改情况的报告定稿。

二、关于莲审〔2022〕2号审计报告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预算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提前下达资金3631.72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2021年,区财政局收到提前下达省一般性转移和专项转移资金共计72112.72万元,其中纳入莲都区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中的收入数为68484万元,涉及3631.72万元未编报。

整改落实情况:因预算草案需在确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定稿,导致在时间节点后下达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未编入年初预算的情况。今后将加强与省市的对接,尽可能更早获知转移支付信息,尽最大可能将提前批转移支付纳入预算的,提高纳入预算率。同时,做好台账登记,确保节点后的提前下达资金在第一时间分配下达至各主管部门。

2.预算指标追加超时限。2021年9月30日之后,区财政局追加财政资金4453.59万元,其中“正常性经费追加”3997万元,“专项经费追加”456.5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今年6月下发的《莲都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莲财发〔2022〕47号)中已强调追加时间期限,若无特殊情况,追加工作将在9月底前完成,10月之后发生的追加事项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3.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方案编制不够全面。2019年9月,区财政局编制印发了《丽水市莲都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方案》(2019-2022年)。审计发现,该方案对重大项目涵盖不够全面,如编制当年未纳入碧湖平原绿道网工程等6个政府重点建设项目(2019年度计划新建重大项目共15个),涉及项目总投资额62703万元。

区发改局反馈:后续将强化与区财政局沟通对接,及早谋划地方财政中长期规划、项目库、投资计划等编制工作,及时上报重大项目建设内容,科学有效编制规划、项目库、投资计划等,规范、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工作。2022年已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纳入区重点项目,涵盖工业能源、水利、交通、城镇建设、教育、卫生等类别,实现重大项目全覆盖。

区交通局反馈:区交通局将吸取此次的经验教训,及时与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对接重大项目建设内容,及时上报,科学规划,增强规划编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区财政局将在以后编制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方案时做到统盘考虑,应纳尽纳,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方案全面覆盖,完整有效。

4.预算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审计抽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预算公开模块,其中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体局)本级及下属11家事业单位2021年预算未及时公开,且公开内容(涉及附表及文字说明)不完整,仅公开了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已于今年9月开展了监督检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已第一时间落实整改,补充完善了本级及下属 11家事业单位除已公开的部门收支预算总表以外的其他附表及文字说明。

(二)预算执行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2021年莲都区预算单位预算项目编报总额509194.81万元,年初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的项目140个,涉及预算资金22822.77万元(其中执行率为0的有51个项目,涉及金额11408.61万元),占2021年度预算单位预算项目编报总额的4.48%。2021年有6个项目预算执行率连续2年低于50%,涉及预算资金683.96万元。

2.预算指标结余量大,涉及金额128768.65万元。2021年,全区预算指标结余量大,未执行的预算指标合计128768.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303.85万元,占年初预算编制数583100万元的10.17%;政府性基金63092.28万元,占年初预算编制数252432万元的24.9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标15.32万元;暂存款(以前年度未执行完毕的)6357.2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按照年度实际项目资金需求申报预算资金,提升预算精准性,;二是根据项目执行进度,拟参照《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1〕26号)有关规定,对当年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做进一步压减和收回指标;三是强化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执行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省补专项资金项目未实施,涉及金额271.1万元。一是2019年12月,浙江丽水东西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原丽水市莲都区东西岩风景区旅游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下拨的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标识标牌等项目建设内容未启动,该笔资金滞留在浙江丽水东西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账上。二是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丽新畲族乡马村申请并获得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补助171.1万元、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补助5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底,上述项目仍未使用任何资金。

区东西岩管委会反馈:已于2022年监督浙江丽水东西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重启了东西岩风景区的项目建设,3月14日,与丽水市嘉恒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签订了东西岩景区界桩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148493元,现界桩项目正在施工中(附施工合同)。剩余资金351507元,用于东西岩景区微改造项目中的景区标识标牌改造子项,现项目方案已通过区发改局审查,预计9月底开工建设。

丽新乡反馈:①关于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补助171.1万元:2021年12月15日区建设局下拨15万元,其余资金仍留在区建设局。丽新乡于2022年2月23日己支付规划设计费10.5万元,于2022年8月25日支付项目设计费4.5万元,区建设局下拨的15万元现已全部支付。②关于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补助50万元:由于项目内容多而零散,施工难度大等因素,项目进度慢。2022年8月23日己支付本项目合同价183.4844万元的19.3586万元预付款。下一步,丽新乡将加大对项目进度和监管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一般性宣传费压减不够到位。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白云街道办事处等7家单位存在一般性宣传费压减不到位情况,2021年7家单位合计支出169.17万元,是该类费用2020年支出75.87万元的2.23倍,同比增长122.98%。

整改落实情况:编制年度预算时将严控宣传、培训类经费预算安排,预算上只减不增。①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反馈:下一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严格把控经费支出,保障经费有效运行。②区人力社保局反馈:往后区人力社保局将以2021年度的一般性宣传费支出为基础,大致趋于平稳,不会大幅增长。③白云街道反馈:下一步,白云街道将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逐年压减一般性宣传费支出,确保将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④区水利局反馈:2022区水利局发生宣传费用34000元,为世界水日及节水宣传费,是今年旱情严重的情况下做好节约用水工作的必要支出。今后区水利局也将秉着勒紧裤腰过紧日子的原则,严格支出,减少一般性宣传经费开支。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针对2021年一般性宣传费压减不到位情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整改跟踪督查机制。对涉及一般性宣传费进行从严把控,做到制度完善、管理严格,以细化抓深化,以规范促创新,并加强管理,确保开源节流,坚持“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确保全局财务管理科学有效。⑥区发改局反馈:下一步区发改局将完善宣传采购制度,对宣传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要求,进行不少于3家比价确定服务商,同时要将采购需求和价格上报相关科室备案,进一步完善宣传采购制度。同时严格报审程序,严格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做好经费预算,不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借口直接安排,列支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⑦区住建局反馈:区建设局将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宣传费支出,力争逐年压减一般性宣传费支出。

(三)财政收入及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428.02万元。2021年莲都区非税收入专户中有11笔收入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上缴国库,平均缴库间隔天数60.72天,涉及金额5428.02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1月至2月期间,区财政局将非税收入5428.02万元金额全部缴入国库。下一步,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综〔2015〕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落实。

2.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征收到位。截至2022年5月底,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未征收缴峰源乡瑞禾生猪养殖场新建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经我局督促后,区水利局已于6月15日现场送达“补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方案”的整改通知书,8月22日完成批复并通过发送信息和电话通知了瑞禾生猪养殖场项目业主缴费,项目业主于8月31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水资源费缴入国库不及时。莲都区小水电行业水资源费实行按季征收,采用水力发电企业直接缴入国库形式,审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缴款不及时情况,如2021年9月底涉及第三季度应缴费水力发电企业98家,金额57.08万元,实际于10月缴款的仅有11家,金额17.2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经我局督促后,经区水利局追缴,剩余87家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费合计39.79万元均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缴清入库。

4.未按要求制发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区水利局未按要求对所有征收对象制发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目前主要通过微信群通知形式开展征缴通知,缺乏必要的法律流程,存在处罚依据缺失隐患。

整改落实情况:经我局督促后,区水利局从今年一季度起加强全区水力发电企业及自备取水户水资源费征缴管理工作,完善相关程序,按要求制定水力发电企业取水户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函及自备水取水户水资源费缴纳通知书,并发送至有关取水户微信群,逾期未及时缴纳的继续送达限期缴费通知书,并做到电话提醒。

5.代管资产房租收益191.19万元未上缴财政。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公司)代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收入360.34万元。截至2022年6月6日,区国资公司尚未根据区政府批复文件要求,将租金收入剔除各项成本后净收入的70%上缴区财政局,涉及金额191.1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区国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11日,将代管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2021年租金的70%部分上缴区财政局,涉及金额191.19万元,完成整改。

(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两家原改制单位未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2019年1月,原丽水市莲都区旅游委员会并入区文广旅体局、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莲都区分局并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上述两家单位收支结余、国有资产未纳入2020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管理,分别少计资产149.52万元、80.09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①原区旅游委员会现更名为“莲都区旅游发展中心”,收支预算纳入区文广旅体局,区文广旅体局编制2022年财报时将合并莲都区旅游发展中心报表,做到账表一致。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委托独立第3方进行审计,将根据审计结果调整和确认资产数据,年底前依法进行财务完全合并,下一年度能确保保政府部门合并报表账表一致。

2.部门内部收支未抵销。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与本部门内部单位之间发生的待抵消收入费用事项应抵未抵,涉及金额221.67万元(单笔业务发生额〉=10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在2021年的财报中已经做到对各事项应抵尽抵。共抵销笔数47笔,涉及金额7178万元。全区部门内部单位收支的抵销金额71.3%由卫生部门完成。今后区财政局将加强监管,要求所有单位的“其他收入”要及时主动上报抵销,做到应抵尽抵。

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年初数与上年度年末数存在差异,涉及金额196.44万元。2019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年末资产合计数607863.36万元,比2020年年初资产合计数少计196.44万元。

4.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资产系统数据存在差异,涉及金额10667.02万元。2020年度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3个科目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数据存在差异,涉及金额10667.02万元,其中差异量较大的单位有: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局)差异3286.29万元,区卫生健康局差异1406.61万元;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差异1656.7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已发函要求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局限时整改,各单位均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2021年度财报编制时,省财政厅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资产系统数据存在差异进行了审核反馈,并要求各地政府补充提交解释与说明。我局将在本年度终结前加强提醒,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与资产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五)楼堂馆所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丽水市莲都区总工会技术业务用房违规改变用途用于办公。审计发现,根据《丽水市发改委关于莲都区总工会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丽发改基综〔2012〕394号)“综合楼三至六层主要布置业务用房(培训教室)”,区总工会于2016年7月,根据丽水市莲都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37号)及丽水市总工会批复(丽总工发〔2016〕69号),将第四层整体出租给原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调剂用于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障局、共青团丽水市莲都区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丽水市莲都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办公用房,涉及建筑面积为1220㎡。

区总工会反馈:涉及的区医疗保障局、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区团委、区妇联均已于8月10日前完成搬离,整改完毕。

2.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违规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用途用于办公。审计发现,丽水市莲都区老年服务中心项目一栋单体建筑初步设计批复为管理用房(地上四层),当前三至四层为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机关办公用房,涉及面积1314.82㎡。

区民政局反馈:已于2022年7月29日全部搬至丽水市莲都区大洋路298号办公,原办公大楼囿山路566号二栋三四层已经腾空,整改完毕。

3.租金标准未实行动态调整。截至2022年5月,我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依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定额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0〕107号)“(四)对外租用办公用房的,月租金最高不得超过 25元/㎡”执行,后续并未实行动态调整。

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反馈:2022年7月27日,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莲都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用及修缮管理办法》,下发后立即实施。办公用房租金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动态调整,持续有效。

4.向市场租赁办公用房未报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向市场租赁续租1处办公用房(已支付租金)未报经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核准备案。

大港头镇反馈:2022年5月26日,大港头镇人民政府向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申请办公用房租赁报备手续。2022年7月26日,丽水市莲都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回复同意《关于大港头镇办公用房租用补办请示的回复》,整改落实到位。

(六)招商引资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商引资项目合同管理不健全、执行不到位。(1)协议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截至2021年12月底,区招商引资工作没有出台统一合同样本,合同履约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如丽水市兰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等项目甲方或乙方未签字盖章、无落款日期。(2)无协议书。2018年度丽新乡建筑石料矿业项目,丽新乡未与浙江交投丽新矿业有限公司签约。2020年度丽新乡咸宜玄武玢岩建筑石料矿项目(二期),由丽新乡引进该项目,但无相关申请、审批、协议书等台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莲政办抄〔2019〕10号)的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应协同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分类别统一合同样本;督促丽新乡等招商主体完善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反馈:2022年8月9日通过公文平台向招引责任单位(丽水工业园区、丽新乡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发送《关于报送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函》,明确整改内容和所需佐证资料。①针对未出台统一合同样本,合同履约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问题: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积极与市招商中心对接,获取市本级根据各区县意见修改的合同模板,目前已将各合同模板供产业招商组和各招引责任单位参考。待市本级发布正式合同模板通知后,将同步给莲都区所有招引责任单位,进行合同模板的规范;②针对有些项目甲方或乙方未签字盖章、无落款日期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莲都区现代化生态苍坑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招引责任单位未盖章事项,区农业农村局已盖章整改;丽水市兰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等项目甲方或乙方未签字盖章、无落款日期问题。该项目为丽水市兰迪鞋业制造有限公司在莲投资的第二个项目,且未约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项目招引责任单位为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目前该单位主要领导、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均已变更;③针对丽新乡矿业两期项目无协议书问题: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加强规范招引项目材料的报送和内部审核监督,一是重新修订“莲都区招商引资材料清单”,细化对投资协议签订、项目备案和外部投资方的佐证材料要求;二是招商科根据“莲都区招商引资材料清单”加强对招引责任单位报送项目材料的审核。

2.扶持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内容不合规。2019年8月,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莲政办抄〔2019〕10号)“经认定新引进的综合性或职能型总部经济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年纳税额或纳税额环比增长满足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60%-100%的奖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万以上的,按企业高管(指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通过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等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截至2022年5月底,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尚未兑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减免。

区经济合作交流中心反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整改意见,依据《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先征后返或其他减免税手段吸引投资,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损害税收的权威”的规定。借鉴《丽水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丽发改招商〔2021〕277号)和兄弟县市新出台的总部经济政策,形成《关于修订促进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后续将根据发文流程进行政策的修订。

3.向投资方兑现的优惠政策内容不合规。2020年,浙江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浙江茗叶植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年产5000吨功能性速溶茶、抹茶系列产品产业化生产项目协议,约定“年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年奖励,其中前三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企业投产五年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额2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高管(副总经理及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个人”。

丽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反馈:该协议中的税收奖励条款依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莲都区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细则》(莲政办抄(2019)10号)中第二条“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下的“(一)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奖励”条款规定,即经认定新引进的综合型总部经济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年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三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后二年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针对报告所反映的优惠政策内容不合规问题,后续园区将进一步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协议合规性管理。

4.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2019年工业企业37家C类、5家D类,2020年工业企业34家C类、69家D类,未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不到位。

区发改局反馈:下一步,区发改局将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3号)文件精神,按照区经商局公布的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 D 类、连续两年D类的企业名单函告莲都供电公司并于次月开始督促执收,推进差别化政策有效落实,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莲都区工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5.新砀小子垟投资建设种养殖项目未开工。2021年3月,丽水市莲都区峰源乡人民政府与丽水市云上牧业有限公司签订新砀小子垟投资建设种养殖项目协议,计划总投资1亿元。截至2022年4月底,该项目未开工建设。

峰源乡反馈:2021年3月,峰源乡人民政府与丽水市云上牧业有限公司签订新砀小子垟投资建设种养殖项目协议,计划总投资1亿元;4月,业主注册成立云上牧业有限公司,开始走审批程序;12月,与村民确定土地流转协议并支付租金。2022年3月,通过林地恢复方案,并缴纳林地恢复费125万;4月,通过农用地恢复方案评审;5月,与区政府达成一致复垦费用方案;5月中旬,项目审批材料齐全,交到审批中心。后因全区“三区三线”划分,该项目已审批地块土地性质不符合设施农用地审批条件。目前业主已重新寻找地块并重启审批手续,待国土三调图斑正式出台后,即可完成审批。

6.国企丽水市乾道商贸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经营不佳。丽水市乾道商贸有限公司(区属国企)对外投资入股成立丽水市莲都区汉风食品有限公司,经营酒吧项目,其中丽水市乾道商贸有限公司货币、实物作价出资合计34.22万元,占股49%。2019年至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汉风食品有限公司连续亏损状态,酒吧项目于2021年10月终止运营,丽水市乾道商贸有限公司未收到酒吧项目投资收益,并且存在对外投资资金损失风险。

区国资办反馈:针对当前国企对外投资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区国资办于2022年7月下发《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加强对外股权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区属国企参与对外股权投资的事前决策、事中监管和事后管理各环节要求进行再明确。

(七)单一来源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单一来源采购依据不充分。区民政局“党建引领·阳光票决管理系统2.0版升级项目”、区文广旅体局“莲都文旅宣传推广媒体合作项目”,上述两家单位都未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供应商的唯一性进行论证说明,仅引用了已失效的《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依据。

落实整改情况:区财政局已于2022年7月18日发文《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重申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与采购程序的通知》(莲财函〔2022〕42号),对莲都区范围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重申和规范,并加强了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程序,对单一来源采购依据,要求采购单位组织充分论证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才予审批。下一步,区民政局将规范内审制度,对本单位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时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相关数据作为支撑,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区文广旅体局将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加强采购管理,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2.单一来源采购服务未履行规定程序,存在先采购后报批情况。丽水市莲都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实施的2018、2019年度“莲都区协同办公系统软件平台维护服务项目”,报区财政局审批的时间均晚于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实际服务开始时间,存在先采购后报批情况,涉及合同金额49万元。

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反馈:将邀请法律顾问对相关内容开展讲解培训,严格审批流程,特别对单一来源采购行为进行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条例执行。做细做实预算,按照预算编制内容开展项目采购。

3.丽水市莲都区教师进修学校内部人员参与单一来源采购论证。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师训经费”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确认书文号为〔2021〕2853号),采购内容为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提升考试服务,邀请徐某、郑某、赵某三名专家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对唯一性进行论证。经核查,赵某为采购单位内部工作人员。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将加强监管,区进修学校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特殊程序,合理确定评审专家。

(八)工程建设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区级建设项目代建费费率高于财政部统一标准。2019年1月11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代建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暂行)的通知》(莲政办发〔2019〕4号),根据文件附件中的项目建设管理总额控制数费率表显示“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以下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率按3%计取”,高于财政部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率2%的标准。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与莲都区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对接。莲都区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2年8月出台《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建设的任务分工(试行)》,在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的项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管理其他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标准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浙建建发〔2020〕1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履约担保。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丽水华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提供了由丽水市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170447元的保函;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以下简称雅溪镇)组织实施莲都区雅溪镇自来水厂工程,浙江佳和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提供了由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1215034元的保函。上述两个项目中标单位提供的保函形式不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内,为无效保函。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反馈: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代建单位委托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 年8月28日发布的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明确“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 5%,在合同签订前缴纳,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险合同或担保保函的形式缴纳。”工程开工前,项目中标单位提供了由丽水市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170447元的保函。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8年12月 29日发布《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 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试点的通知》(丽经信〔2018〕65号)明确“在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中推行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保函担保,主要试点业务为:(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保证金担保;(三)工程履约保证金担保;(四)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丽水市莲都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符合提供工程履约保证金担保要求。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保函已失效。2021年以来,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开工建设项目2个(2021年市区公厕提升改造项目、2021年市区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项目),待开工建设项目1个(丽水市务岭根垃圾填埋场浓缩液处理项目),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分别为提供合同价款5%的现金或银行保函(必须为承包人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支行出具),未采用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保函形式。

雅溪镇反馈:该担保在法律上有效,只是担保主体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开展融资担保公司经营非融资担保业务创新试点的通知》(丽经信〔2018〕65号)文件中规定:一、试点原则“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推行融资担保公司诉讼保全担保和房屋建筑、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项目中推行融资担保公司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五、其他事项“采用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保证形式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招投标工作,对招标文件相关约定审核到位,确保按招标文件条款、合同要求等执行,加强后期管理工作力度。

3.可研报告编制、工程选址论证等服务网上虚假竞价(竞价前已定编制单位)。一是2018年7月,雅溪镇已委托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水资源评价和可行性研究。2018年8月10日,雅溪镇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水资源评价报告和可研报告编制中标单位,中标价分别为8万元和15万元。二是2019年3月,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已出具了雅溪镇自来水厂项目选址论证报告。2020年1月2日,雅溪镇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浙江同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雅溪镇自来水厂工程选址论证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8万元。

雅溪镇反馈: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做到程序到位。

4.施工合同履约不到位,超工期。一是2020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工期总日历天数为210天,施工工期为665天,比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多455天。二是雅溪镇自来水厂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期320日历天。2020年4月30日发出开工令,工程预验时间2021年12月28日,实际工期608天,至今未完成竣工验收。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反馈: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行项目业主的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加强项目施工监管,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及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项目等职责。在前期与代建公司签订代建合同时,拟增加代建公司未能完成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职责违约责任条款,如扣除一定比例代建管理费等措施,但莲都区暂无相关参考条款,目前代建管理费仅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代建 模式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办法(暂行)的通知》(莲政办发〔2019〕4号)文件要求进行足额拨付,“开工阶段凭《开工许可证》支付60%,完工验收阶段凭《竣工验收备案表》支付30%,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区财政局审核批复后支付10%。”。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也在项目建设过程多次发函至代建公司要求其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另外,制定《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明确400万以下自建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工程管理、工程变更、工程签证、资金管理等阶段具体职责。

雅溪镇反馈:①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与工程实际进度不一致时,承包人已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且发包人和监理人对修订的进度计划进行了审核批准。②在施工过程中,因重大设计变更、涉高速公路及县道安全评估、厂区配电工程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约288天。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已加大施工力量投入,加快工程建设。因水厂生产调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运维要求,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目前项目规划验收、环评验收等专项验收开展中,暂未完成竣工验收。下步将根据各相关部门及规范要求,早日竣工验收。

5.工程资料保管不到位。2019年由丽水市莲都区仙渡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莲都区仙渡乡根竹园至太山联网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导致部分资料遗失。

仙渡乡反馈:目前该项目施工完毕并检测合格,但由于道路纵坡和平面线形指标不符合公路规范要求等因素,致使该条道路无法通过验收。仙渡乡已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设计、预算、预审、施工、监理等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下一步工作:①加强与区交通主管部门对接。抓紧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该路段的安全设施整改方案,对该道路起点、终点处设置限高、限载等安全警示标志。在道路转弯处设置橡胶软防撞设施,通过对路面进行刻槽压纹等手段提高路面摩擦系数、冰冻天气禁止通行等措施,对整条线路的安全设施进行提升,减轻该路线存在的通行安全隐患问题;②组织协商讨论可行的处理意见,尽早完成项目的闭环及结算审核等工作;③继续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无缺。

(九)农民工工资保障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专户设立和管理未予以明确。2020年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该施工合同未按文件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对农民工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

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反馈:水南垃圾中转站项目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针对该项目施工合同未按文件要求在合同条款中对农民工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问题举一反三,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丽水市建 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本级)》(丽建发〔2018〕52号)、《莲都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莲建〔2018〕54号)进行学习,要求在后续新建项目施工合同中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设时对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施工单位未按期如实支付到位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等具体条款进行明确。

2.工资性进度款未按月拨付。2020年,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市区北城区块住宅小区截污纳管整治工程(二期)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并未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

整改落实情况:区财政局完善资金拨付流程,制定《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莲都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的通知》(莲财发〔2022〕14号),下阶段将与人事局等单位共同监管。

区建设局反馈:将联合三个中心镇、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过日常清欠检查和清欠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的日常监督工作。若发现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性工程款的,由区劳动监察大队会同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区人力社保局反馈:已第一时间组织专人对莲都区9个乡镇存在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未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制度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整改。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的联合检查,对存在问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计划联合区建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出台莲都区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全部竣工,项目建设至今,未收到有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投诉、举报情况。

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反馈:已要求施工单位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农民工银行卡中。城投公司对招标文件进行讨论,建立市政、房建、水利等行业项目招标文件模板,在合同模板中,明确了农民工工资预付款支付,明确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到位。并对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农民工工资台账不完善问题,即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下一步通过日常清欠检查和清欠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约支付的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未及时支付工资性进度款的,及时上报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

(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联企业未进行回避。2018年至2022年3月莲都区共有老竹镇老竹水厂管网提升工程等5个项目存在关联企业(股东或法人相同)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其中2个项目中标企业从上述关联企业中产生。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因全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县一体化”工作,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区中心)使用的交易平台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市中心)开发、管理,无后台数据查询和建设开发权限,所有后台数据信息只有市中心能够查询。7月中旬区中心与市中心对接,并提出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等问题。市中心回复,已与技术公司认真研究通过交易系统升级方式解决关联企业识别的可行性,得出结论:如能完整获取全国所有企业相关数据,技术上可以实现。但市中心经与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接,目前只能掌握丽水本地的企业信息,无法掌握市外企业信息。下一步,区中心将进一步落实:①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市内企业数据,通过改造系统,实现市内关联企业自动识别;②向省发改委反映企业数据来源问题,后续需由省发改委协调相关部门,将全省、全国企业相关信息上传至省IRS平台,最终实现系统自动识别所有关联企业,8月1日已经向省发改委书面反映此问题。区中心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升级后,第一时间全面应用,做好关联企业核查工作。

2.企业存在串通投标情形。2018年至2022年3月,莲都区共有122个项目存在多个投标企业机器码、MAC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相同的情形,其中4个项目中标企业从上述情形企业中产生。

区建设局反馈:经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市中心已安排技术公司启动 2.0 交易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投标企业机器码、MAC 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等识别和报警,预计9月份系统升级完成后解决问题。

3.评委未按规定进行回避。2018年至2022年3月,莲都小学2019年改造工程等8个项目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为投标单位的法人、股东,或在该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形,未按规定履行回避原则。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2.0已经实现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对接,在专家抽取环节实现对有关评委的回避。下一步,区中心将在专家报到时对专家做好身份信息核实,并做针对性宣传;督促行政监督部门现场工作人员在评标开始前增加纪律培训,特别是回避提醒,专家任职信息有变动的,督促做好及时更新;加强现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对评审专家履职的“一标一评”。

4.投标准备期少于20日。2018年6月至2022年3月,雅溪镇自来水厂工程等6个400万以上项目招标文件发出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少于20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馈:8月上旬,区公管办组织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会议,积极学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文件,通报《莲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莲都区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报告》问题情况,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不断增强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下一步,区公管办还将不定期开展案卷抽查和现场检查,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十一)财政预算项目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预算项目库数据核查机制不健全。区财政预算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未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导致项目名称、绩效等内容填报不规范。一是项目命名不规范,莲都区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库共包含政府投资项目90个,各单位未按《莲都区2021年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内容规范填报项目名称要素,造成项目库中23个项目名称与发改部门投资计划中项目名称不一致。二是项目绩效编报不规范。如:2021年项目库中存在2个项目的项目内容、项目依据、项目绩效信息为空,1055个项目的绩效填报与项目内容和项目依据为同一信息,999个项目的绩效填报字数少于10个字符。

2.项目库未建立退出机制。审计发现,区财政局存在项目库未及时清理情况,如:2019年实施的乡镇慢行绿道提升改造项目等21个项目已不再继续实施仍列入2021年项目库。

3.未出台项目入库评审机制。截至2021年底,区财政局虽已依托浙江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项目库管理工作,但尚未出台项目入库评审机制,部门项目库建设缺乏统一指引。

4.部门数据填报不准确。2021年,全区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7305个,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填报时未严格按照实际项目总额填报,造成申报资金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区财政局也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如:区教育局教育教学质量奖项目,年初预算编报790万元,二次分配涉及财政已审核的52个下属单位资金,其中有区碧湖镇平原中心幼儿园等8个单位直接填报总数790万元,区联城中心幼儿园填报为7.9亿元。

5.基建项目批复等材料未上传。审计抽查2021年项目库中的25个基建项目,涉及21个单位,资金56402.36万元,均未上传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材料,项目入库储备不符合要求。

6.项目库模块与指标管理模块不衔接。审计发现,以前年度项目未在2021年度项目库中体现和管理。一是项目库存在13个状态标记为“财政退回的项目”,实际部门在指标关联环节仍能选取以前年度项目标准码执行,涉及金额522.30万元。二是以前年度项目未纳入当年项目库管理。莲都区2021年已安排预算指标的1006个项目未纳入2021年项目库管理,涉及支付金额21728.18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在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已采用全新的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编制,对项目库进行清理,不再将不继续实施的项目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库中。印发《关于印发〈莲都区区本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莲财发〔2022〕69号),对项目库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后续会将管理办法作为预算编制的指导指南,进一步加强创建、审查、退出等方面的管理。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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